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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4年1月27日 15:34:3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1件,即江西代表团陈世春等30名代表提出的第317号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议案提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修改以来,随着世情、国情、侨情的巨大变化,该法不少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再次进行修改。议案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华侨委制定了工作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赴江苏、广东、西藏等省区进行调研,听取地方有关部门和部分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经2013年10月22日华侨委第五次会议研究,作出以下审议结果:

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该法至今已13年。在此期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赴国外定居,海外侨胞逐年增加,他们在国内眷属的人数也迅速增多;同时,由于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回国定居、创业、为国服务的海外侨胞也越来越多,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和体现。对此,中央和地方有关涉侨部门认为,应当适时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增加有关保护侨益的具体内容,使该法更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华侨委认为,近几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都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或建议,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对修改该法的呼声也很高,为适应国内外侨情发展变化,需要对该法进行修改,但对修改的具体内容如华侨农场改革发展、贫困归侨侨眷社会保障、归侨侨眷国内投资权益保护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深入调研。因此,华侨委建议,继续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各方意见,做好准备工作,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将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2013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