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宁:驰名商标保护要更加全面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0-1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013827,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李连宁委员说,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问题,现在的规定已经比较细了,但是还不够全。

    李连宁说,这次商标法修改得比较全面,比较细致,赞成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现在商标保护主要是注册在先,不是使用在先。往往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没有在外国注册,结果人家就在外国抢先注册,侵害了国内商标的权益。也有外国的驰名商标,在国外没有注册,结果国内的给抢注了。这种情况下,草案第14条规定中只限制了三种情况,即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部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和商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侵权案件只解决了一个已经注册商标的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出现对商标驰名情况要作出认定的问题,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进行注册或者没有当地进行注册,但它又确实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目前的表述没有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一些保护问题考虑进来。也就是说,给利用注册在先侵犯他人权益者留了一个空子。所以我建议把“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修改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这样既包括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也包括一些未注册的但又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使得驰名商标的保护更进一步周延。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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