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人大应从立法上支持农村金融改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7-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毅审议时说,尚福林同志代表国务院做的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把目前工作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改进的对策都分析得比较全面。刚才几位委员都谈到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问题,我同意大家的意见。

王毅委员建议:

第一,还是要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现在来看,农村金融工作这么多年,仅仅依靠政府、大银行来推进,成效有限。我们很多银行都高高在上,并不真正理解农民的真实情况和金融需求,真正要把农村金融工作做活,还要从农村本身来考虑问题。农村目前也存在着很多不被法律认可、非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机制,它们之所以能存活下来,说明有它存活的道理。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应该考虑怎样把这些机制正规化,怎样去规范,让其在体制内发挥重要作用。这需要我们在农村金融改革上进一步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二,作为人大应从立法上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尚福林同志在报告中也提到开展农村金融促进法的可行性研究。实际上在2006年十届人大的时候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通过的时候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金融权力给予了严格限制,没有赋予其必要的金融职能,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功的一个方式就是金融合作,包括提供担保等金融职能。报告中已经提到了要选择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所以在现阶段应该对2006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要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更多的职能,包括在金融合作、土地合作上给予更多的权力。因为现在的情况跟十年前比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我们应考虑在法律上、在制度建设上能够给本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者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的权力,让他们发挥更大的金融功能。一方面他们可以为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提供更好的条件,另一方面也给未来农村的稳定提供更重要的金融基础。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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