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亮权: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提高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积极性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7-01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亮权审议时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的报告,总体比较好。金融是现代经济的“牛鼻子”,农村金融对现有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更加明显。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银行,竭尽全力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金融支农主力军的正能量作用。

罗亮权委员提四点建议:

第一,坚持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方向,但不搞一刀切。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信用社的必由之路和必然趋势。在对于西部、老少边穷的山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存贷总量非常有限,但农信社改革道路上不搞“一刀切”,成熟一家改制一家。

第二,现行农村信贷规模制度不搞“一刀切”。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人民银行对所有商业银行贷款增量实行调控,这对东部地区起到了正确引导作用,但对西部地区却弱化了支农功能,而且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一是体现在信贷规模控制易导致民间融资活跃,出现高利贷。在市场利率化的现行政策主导下,抬高了贷款的利率,增加了农户还本付息的贷款风险;二是由于利差的倒挂,导致了利息的亏损,降低了农信社的盈利水平;三是影响了农村季节性生产发展,小农企业,特别是涉农小微企业的发展。建议对现在老少边穷地区给予特殊政策,取消贷款规模的限制。

第三,合理增加支农再贷的额度,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农信社的资金主要靠组织存款或向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的有效补充,建议对贫困地区要支持贷款的额度,满足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的需求。

第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银行发放涉农贷款的积极性。农业是弱势产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信社对农户发放的基本是政策性的信用贷款,由于农民没有抵押,收入来源单一,发生了自然灾害,农贷难以收费。建议从国家层面给予老少边穷地区政策倾斜,按银行拨放涉农贷款比例的1%-2.5%,提取涉农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拉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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