骞芳莉:建立环境紧急状态预警应急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7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会议分组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骞芳莉认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已有很大改进,增加了很多新内容,建议增加“建立环境紧急状态下预警应急机制”的规定。

骞芳莉说,建议增加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与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相一致。像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已经确定了污染排放标准超标及违法的原则,包括高法、高检有一些规定,最好相一致。修正后的法律已经删除了关于缴纳超标排污费规定,草案第36条也有一些行政处罚的规定,都非常好,可以强化严格按标准排放的法律意识。

骞芳莉还建议在草案第21条增加一款,规定“建立环境紧急状态下预警应急机制”。她说,目前我国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出现某些环境的重大问题,应该规定在出现大范围的环境质量急剧恶化、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等紧急状态时能够授权相关的环保部门及时提出预警和应急的措施,报政府批准以后,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3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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