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茂东:推行健全完善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12-27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6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任茂东委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要总结各地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经验,解决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全面推行健全完善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

任茂东委员说,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司法角度大力推进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这些都应当肯定。

任茂东委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建立系统完善的“三审合一”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目前,我国大部分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根据其性质、类别分别在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这种审判制度在实践中有一定弊端,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整体和系统保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要“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报告中指出,有的地方法院就此开展了试点工作,实行“三审合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规范指导,试点工作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还存在诸多与知识产权审判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总结各地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经验,解决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适时在法院系统内部全面推行健全完善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

二是研究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的关系。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产生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和许可。实践中,法院在审理专利和商标侵权案件时,被控侵权人往往会对权利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权利无效宣告和撤销商标的申请,致使相关诉讼程序不得不因为等待行政确权的结果而中止,权利人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建议法院和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研究处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的关系,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效率,为权利人提供及时有效保护。

三是完善技术审查制度。知识产权与科学技术关系密切,在许多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审判人员囿于业务知识的局限很难对技术事实及其所引发的法律关系作出判断。据了解,有些国家为此专门设立了技术审查制度。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总结有关经验,逐步推广专家咨询机制,深入研究专家意见的司法采信和技术事实的审查程序等问题,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制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

四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日益增多,现有知识产权审判力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培养和培训的基层设计。最高人民法院要协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库。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2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刘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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