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6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符桂花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了执法检查组对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邦国委员长也作了专门的批示,路甬祥副委员长给我们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我觉得报告反映的内容客观实在、全面具体,我完全赞成。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文物众多,保护好这些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文物保护法颁布实施30年多来,我国各级政府和文物保护部门一贯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在文物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做了很多有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
符桂花委员说,从海南的情况看,海南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小、海洋面积最大的省份,各民族在这里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留下了丰厚、独特而又珍贵的文化遗产资源。总的来说,我们海南的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成绩是比较显著的,全省的文物安全状态总体是良好的,考古工作扎实推动,重点文物得到了有效保护,博物馆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海南作为海洋大省,水下文物极其丰富,水下文物保护工作也一直是海南文物工作的重点,但是目前对水下文物的盗掘特别猖獗,众多的水下文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由于所辖海域辽阔,查处的难度比较大,文物保护的管理、督促手段也有限,无法有效开展打击活动,水下文物的安全情况不容乐观。
符桂花委员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对盗掘水下文物、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破坏遗址和文物景区周边环境、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非法建筑物、基本建设中不按规定进行考古、勘探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增加必要的强制措施,避免以罚代法。
第二,加强对水下文物保护的立法。鉴于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对水下文物的监管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加强对水下文物保护的立法,建立水下文物遗产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使执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打击盗捞、走私水下文物犯罪活动的力度,确保国家水下文物遗产的安全。
第三,加大经费投入,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边远地区,要做好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建议出台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文物保护的政策措施,以弥补文物保护经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