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用创新社会管理的思维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30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徐显明委员审议时谈三点意见。

一是赞同路甬祥副委员长所作的报告。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反映的是我们制度是否可靠、是否有用、是否可信。

三是我们要用创新社会管理的思维来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保证食品安全是最典型的社会管理问题。但是现在用了一个旧的体制、一个旧的思维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的整个思维是以政府为主的管理思维,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监督思维。故用的概念也叫“监管”。社会结构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来自于公共权力。第二部分被称作社会权力,即食品行业所组成的相互监管、制约、自律的行业组织应该发挥作用。我们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没有考虑“社会权力”的作用。最重要的第三部分是公民权利。应该用公民的权利来解决我们的安全问题。要用公民的诉讼权及索赔权来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个方法是治本,政府监管只能治标,行业制约只治末。把司法的刑事惩处与民事赔偿两大功能同时发挥出来,才会实现公民的“食品安全权”。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6-30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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