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经委:地方债应纳入预算 接受人大监督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全国人大财经委:地方债应纳入预算 接受同级人大审查监督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记者周英峰 陈菲)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27日在有关报告中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高强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2010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财经委在审查报告中建议,依法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规范地方政府性举债融资行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偿债机制。同时,应积极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财经委认为,2010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中央决算(草案)》。财经委同时指出,2010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

  针对2010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经委还提出以下建议:

  ——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管理。规范预算编制,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客观反映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细化预算支出编制内容,提高基本建设等项目的年初预算到位率,大力压缩代编预算规模。清理、归并政府性基金项目,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进一步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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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2011年06月27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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