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李乾元委员审议时说,这次林改应该说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上的一次重大变革,目的是实现我们国家的资源增长、农民增收、保护好我国的生态环境。报告中讲到,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改革以后农村的第二次革命。这次林权制度改革,如果从产权制度落实到户这一点上讲,和曾经的联产承包有着相同的意义和价值。
建议:
在这次林权制度改革的同时,要把建立林业合作组织、推动林业生产进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方面确权,另一方面要紧跟着把林业共同体的建设抓起来。否则我国的林业制度仍然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需要,仍然不能应用好当前的先进生产技术,仍然不会产生良好的生产效果。我们的各级政府应该有意识地、积极地扶持推动林业合作组织建设,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并不是一分了之,这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只有把建设林业合作组织工作跟上来,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
从现在的情况看,怎么样把林业合作组织建设搞起来,与大市场接轨,与先进的林业技术装备应用结合起来,真正实现林业的规模化、产业化、机械化,向现代林业进步,这是需要引导和关注的重大问题。需要做的工作:
一、国家要加大对林业财政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公益林的扶持。公益林不可能产生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在短期内,但是它对整个国家的林业生态保护是非常重要的。还要把扶持林业的经费落实到林业行业。
二、要制定林业合作组织专业法。现在有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但是这部法对林业合作社有可用的部分,也有不适宜的内容。最大的区别是:农业是一年一结,而林业不可能一年一结。种上一棵树,可能几年以后,甚至很多年以后才会产生效果。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想入就入,想退就退,但是林业合作组织则不行,参加五年以后说想退了,怎么退?种的树还没有长成材,都没办法计算,非常复杂。因此,需要制定一个适应林业合作组织的法律。
三、要加快林业保险的推进,简化理赔程序,提高公益林中央财政承担的比例。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林区建设从总体看,基础设施落后,道路交通、水利、防灾等一些具体的设施,多年来都是农民自己在做。如果真正从建设现代林业的大思路考虑,需要国家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