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燕代表:应优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陈晓燕说,第1条建议修改为“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因为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法律应当优先保障公民、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故应作此调整。

    陈晓燕说,第6条建议修改为“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先教育后强制的原则”。因为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公民中有不少的文盲和半文盲,为了减少社会对抗和不必要的损失,应该强调先教育后强制的原则。

    陈晓燕说,第8条建议修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或人民法院违法强制执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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