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金花代表:实施行政强制不得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4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霍金花在发言时建议,草案第6条改为“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不得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

    霍金花说,宪法第38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霍金花说,行政强制法是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重要法律,体现了限制和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强制行为,给予当事人、相对人充分救济权力的立法精神,这是非常好的一部法律。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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