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庵:坚持行政强制措施法定原则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重庵说,第11条,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由法律设定,这是本法的基本原则。对没有制定法律的,而且是属于国务院职权事项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可以制定,并且对地方也开了口子。在关于修改的说明中提到,这次在第11条第2款中加了“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这就是对第10条原则的突破。为什么开了口子,清理后发现有17件法规如果没有这样一句话,这些法规就会有问题,这就是加这段修改的必要性,为了承认现在的现行法规需要继续有效。这个问题解决了,但是否要考虑这部法律的长期效果,能否有一个更妥当的表述?既能够在现在这段时间内法律和法规没有完全衔接好也可以正常运作,但是从长远来说,可能还是按照法律原来的原则来规范,坚持行政强制措施法定原则,如果只是现在这样笼统地规定,那是不是以后凡是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措施的,将来都可以由国务院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这个口子是开一段时间,解决现阶段衔接问题,还是长远开下去。这恐怕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这个授权,感觉是宽泛、含糊了一点。

    李重庵建议,社会比较关注这部法律,今天早上的中央台新闻也讲到,这部法经过四审,四次激活,为什么激活也讲了,如果到两年不激活就是废案,大家都很关注。本届常委会在几年前也把当时的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了,我认为像这样的法律一方面很重要,另一方面立法程序拖的时间比较长,而且在这个期间内,内容的修改比较多,对这类法律草案是不是向社会公布一次就够了,对所做比较多的修改,对在审议中出现的一些不同意见,是否也可以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或者是现在已经修改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个稿子可否再公布一次?这样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