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津培: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保留“其他”弊大于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22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津培说,行政强制法确实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都很有必要,而且还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但是,出台这样一部法律,许多老百姓就会有担忧,目前行政执法在局部有些过滥的情况下,进一步在法律上给予更多的执法权力,老百姓担忧他们的利益会受到进一步伤害。我们这个法总则第1条提出的立法宗旨非常好,要“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在执行过程中是不是严格按照立法宗旨,是令人担忧的。

    程津培说,大家都提到的第9条第5款,我认为还有第12条第5款,都提到的“其他”,这个“其他”是没有封顶的,大家所担心的就是这一块。我们须要认真分析一下,哪些“其他”是非常紧迫,非常必要,必须在法律上赋权,以便能让行政机关大大提高管理效率的。哪些可以由层次较低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规定来进行约制,而不需要提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也可以达到同样效果的,对这个问题应该认真研究。就目前的情况看,我觉得保留这个“其他”弊大于利。尽管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这部法律上已经非常谨慎,但四审之后的仍然存有种种顾虑,使得这部重要法律难以出台,这一方面造成这部法律对行政执法予以规范的立法宗旨很难真正实现,而且客观上也使得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存在缺憾。

    程津培说,我认为这部法律的主体部分经过几次修改之后已经越来越完善,特别是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正在朝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不能因为一些小的瑕疵,使这部法律一次次地过不去。所以这部法律能不能在老百姓所担忧的条款上后退一步,也就是说将前面提到的两个“其他”都去掉,让老百姓放心,让法律能够设立。今后实践如果发现有许多的“其他”有必要添到法律中去,再进行修改,免得为了一些枝节问题耽误这么重要的法律颁布实施。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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