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镇东: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4-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4月21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分组会,审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等。

黄镇东委员审议时说,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全社会法制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之际再次作出决议是十分必要的。

黄镇东委员指出,决议应充分体现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从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因此“六五”普法决议要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突出重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围绕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应是广大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当然也要重视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这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内容。法制宣传教育基本目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但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具体体现。只有广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才能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也为社会公众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这是最有说服力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时俱进,努力创新,注重针对性、实效性。认真总结前五个普法决议的实施情况,譬如全国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安徽的“江淮普法行”都有比较好的效果。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而不断深入开展,可以说是潜移默化的过程。宣传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一定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注重针对性,让宣传教育的对象乐于接受,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形成观念,付诸行动,才能收到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这是普法教育的根本所在。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04-22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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