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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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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74件。其中教育方面25件、科技方面6件、文化方面4件、卫生方面37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1件、体育方面1件。74件议案中,监督工作方面的议案1件,立法工作方面的议案73件,涉及40个立法项目。

    收到代表议案后,教科文卫委员会专门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对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进行研究,并对议案办理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在办理议案的过程中,一方面主动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意见,及时了解情况;另一方面积极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邀请代表参加有关会议、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2010年12月6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件议案涉及的关于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项目,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内容,已经实施

    2010年3月底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吸收了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6月25日,路甬祥副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73件议案涉及的40个立法项目,分别提出下述办理意见

    (一)23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建议法律起草部门抓紧研究代表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法律草案,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议案6件。教育部正抓紧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教科文卫委员会近年来对修法也进行过多次调研。对于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加强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法律起草部门认真研究并吸收到修订草案之中。

    2.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密切联系,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立法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1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精神卫生立法的具体建议,抓紧做好法律草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尽快将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关于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5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并尽快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关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的议案4件。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草案,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立法研究,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关于制定中医药法、传统医药法的议案2件。目前,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中(传统)医药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已开展了立法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法律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抓紧研究论证,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关于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议案4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法律修订草案,条件成熟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22件议案提出的10个立法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需要抓紧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1.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4件。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十分必要。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作出了具体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学前教育立法有关问题,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2.关于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议案2件。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高等教育法已不能完全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教育部的联系,继续开展调研,推动法律修订进程。

    3.关于修订教师法的议案2件。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目前,教育部正在抓紧修订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教师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3件。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订。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值得重视。目前,教育部已启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认真关注并研究法律的修订问题。

    5.关于修订教育法的议案1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修订教育法。代表议案提出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建议,可在修订教育法、制定考试法和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一并研究。

    6.关于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议案1件。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必要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启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立法工作,或者加快全面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产学研合作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7.关于尽快完善著作权法,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议案1件。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研究对著作权法进行比较全面的修订。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8.关于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烟害防治法和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5件。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了专题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建议,同时为制定全国性专门控烟法律做准备。

    9.关于修订献血法的议案2件。献血法实施十二年来,对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无偿鲜血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无偿献血的认识,并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研究修订献血法。

    10.关于修订体育法的议案1件。目前,国家体育总局正在进行法律修订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体育法修订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紧研究起草工作。

    (三)28件议案提出的23个立法项目,有的正在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论证,有的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还有的目前立法条件尚不成熟或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解决,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予以关注,并建议国务院主管部门针对代表议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加强调研、论证等工作

    1.关于制定特殊教育法的议案2件。义务教育法等涉及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为特殊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教育部正在积极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拟争取列入国务院明年的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推动特殊教育立法进程。

    2.关于制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法的议案2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修订高等教育法和制定考试法列入规划。关于代表议案提出制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法的建议,请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3.关于制定社区教育法的议案1件。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有关终身学习的法律。建议教育部在起草工作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有关社区教育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1件。制定家庭教育法已列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该法的起草工作。

    5.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正在对代表议案所反映的汉英语言文字使用混杂现象严重等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着手起草《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暂定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统筹协调解决此类问题。

    6.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1件。在航天立法相关领域,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法规和规章,但整体上仍比较零散,且不能完全满足我国航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现行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已往工作基础上,抓紧航天法的立法论证。

    7.关于制定自主创新法的议案1件。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家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已基本包含了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内容。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落实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对上述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关于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现行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各类主体责任不够清晰,科普力量和资源动员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有关部门已启动科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有关工作进展,并适时开展科普法执法调研工作。

    9.关于制定基因法的议案1件。关于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国家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鉴于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在以上述立法形式加强管理的同时,当前是否急需制定基因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生物安全立法研究。

    10.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国家广电总局目前正在对广播电视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法律制度框架做深入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相关部门在广播电视法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1.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反映了文物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为今后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奠定基础。

    12.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2010年7月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章规定。代表议案涉及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突出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工作。

    13.关于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4件。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值得关注。对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采取政策措施,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适时开展执法调研,进一步研究修订执业医师法的问题。

    14.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发布了护士条例。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在护士条例中已有相应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护士条例贯彻实施力度,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护士法。

    15.关于制定营养改善法的议案1件。加强营养工作有助于提高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有关营养的强制性内容已有规定。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贯彻落实既有制度,并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必要时对老、幼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问题制定部门规章,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营养改善法的问题。

    16.关于制定医疗质量法的议案1件。现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已经基本包含医疗质量的相关内容。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17.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1件。我国现有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健全,基本包括了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并研究论证综合性卫生立法的必要性。

    18.关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议案1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也授权国务院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抓紧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

    19.关于制定助产士法的议案1件。助产士担负着保障母婴安全及健康的重要职责。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目前单独制定助产士法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制定有关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时,统筹考虑助产士职业发展,完善相关制度,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研究考虑立法问题。

    20.关于制定医院法的议案1件。现行法律法规对医疗活动中各项法律关系已有比较多的规定。当前正在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医院法条件尚不够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医药改革进程,认真研究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并进一步论证单独制定医院法的问题。

    21.关于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体现,目前制定法律的时机尚未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罕见疾病干预措施。

    22.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1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医疗急救制度的主要方面已有相应规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既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待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医疗急救法的问题。

    23.关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所反映的主要属于现有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关于上述74件议案的具体审议意见,详见附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2.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74件。其中教育方面25件、科技方面6件、文化方面4件、卫生方面37件、人口方面1件、体育方面1件。74件议案中,监督方面的议案1件,立法方面的议案73件,涉及40个立法项目。审议意见如下:

    一、1件议案涉及的关于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监督项目,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项目,已经实施

    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32号)。根据2010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今年3月底至5月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工作,将代表提出的“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等意见和建议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此次执法检查,促进了科技进步法的全面贯彻实施。6月25日,路甬祥副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检查科技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对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情况,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73件议案涉及的40个立法项目,分别提出下述办理意见

    (一)23件议案提出的7个立法项目,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建议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周洪宇、周晓光、郑捷、孙菁、杨伟程、任玉奇等18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职业教育法的议案6件(第211、297、322、429、432、456号)。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修订职业教育法。修订职业教育法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类立法项目,要求在本届内提请常委会审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非常重视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工作,近年来开展了大量的国内调研,并就国际职业教育进行了比较研究。2009年,为配合法律修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引起了有关领导及部门的重视。目前,教育部已初步完成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拟于近期印发各地和有关部委、行业组织征求意见。对于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加强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请法律起草部门认真研究并吸收到修订草案之中。

    2.郝萍等37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图书馆法的议案1件(第107号)。图书馆尤其是公共图书馆,对文化传承、社会进步和保障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亟需制定相关法律以促进和规范其发展。2004年,中宣部印发的《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将图书馆法列入第二类项目即“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国务院自2007年起连续四年将公共图书馆法作为“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教科文卫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与文化部等单位一起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合调研,召开研讨会;一些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出台多个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图书馆法的制定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文化部已于2010年4月形成了公共图书馆法初稿,目前正广泛征求意见和修订。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并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陈家宝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466号)。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精神卫生问题是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制定精神卫生法,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2007年12月,卫生部已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完善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就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紧论证协调。代表议案提出,精神卫生立法要解决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非自愿住院治疗(强制医疗)问题,是精神卫生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方面高度关注。代表议案提出,对肇事肇祸符合强制医疗对象的精神病人免费治疗的意见也值得研究考虑。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精神卫生立法的有关建议,抓紧做好法律草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尽快将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姜健、秦希燕、王瑛、周晓光、许智慧等155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5件(第34、225、258、273、433号)。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严峻,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2010年3月,卫生部已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代表议案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着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劳动者维权难,追究责任难等方面问题,要通过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解决劳动者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这些意见与正在进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工作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内容是一致的。为了理顺职业病防治管理体制,完善职业病诊断制度,强化责任追究,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完善法律修正案草案,并尽快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姜健、卢亦愚、周晓光等91名代表提出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议案3件(第33、277、298号),陈海啸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公民基本医疗保障法的议案1件(第274号)。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基本医疗保健法的制定工作,在开展相关调研的同时,注重收集资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前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的主要问题。目前,卫生部正在研究起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法律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立法研究,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1件(第026号),汪春兰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传统医药法的议案1件(第157号)。制定中(传统)医药法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目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研究起草中医药法草案。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开展立法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就法律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调研论证,加强协调,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适时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7.姜健、王法亮、周晓光、谢子龙等121名代表提出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议案4件(第027、129、296、313号)。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代表议案提出药品管理法需要修订的一些问题,反映了该法实施近十年来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修订药品管理法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目前,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药品管理法修订的研究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研究论证进程,抓紧起草法律修订草案,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22件议案提出的10个立法项目,需要抓紧立法或修订相关法律,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调研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1.徐景龙、姜健、庞丽娟、沈健等136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4件(第10、22、404、467号)。目前,学前教育在各级各类教育中是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许多地方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并完善有关政策十分必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制定学前教育法,国务院并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近几年,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中编办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多次开展调研。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成立了课题组,就立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尽快启动立法程序。

    2.徐景龙、孙兆奇等62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高等教育法的议案2件(第20、405号)。高等教育法自1998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高等教育法目前已不能完全适应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教育部从2003年起即已启动高等教育法修订的调研和论证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2007年、2008年对7个省份实施高等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征求修法建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将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列入了纲要。为此,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加快高等教育法的修订步伐,十分必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联系,继续开展立法调研,推动法律修订进程。

    3.黄藤、马杰等64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教师法的议案2件(第75、249号)。教师法自199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目前,教师法的修订已纳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正结合纲要的贯彻落实,加快修订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教师法修订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在法律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张秀娟、王元成、沈健等97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议案3件(第321、434、465号)。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目前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列入立法计划。目前,教育部已启动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推动和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工作。

    5.蒋琬求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464号)。代表议案提出修订教育法第三十六条,明确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原则,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修订教育法列入立法计划,并明确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措施,加强考试招生法规建设。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对于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可在修订教育法、制定考试法和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中一并考虑。

    6.马德秀等5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的议案1件(第183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对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高等学校与企业相结合作了规定,对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产学研结合总体上还不能适应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迅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因此,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是必要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启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立法工作,或者加快全面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产学研合作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开展相关立法的调查研究工作。

    7.宋鱼水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完善著作权法,加快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设和发展的议案1件(第316号)。我国非常重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建设,2010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条款的修订。经了解,目前国家版权局正在研究对著作权法进行比较全面的修订。代表议案中提到的现行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修订建议,对于全面修订著作权法,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考虑代表意见,并建议适时将修订著作权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8.康凤英、袁敬华、宋良华、马力、王陇德等33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烟害防治法和公共场所禁烟法的议案5件(第126、127、192、391、392号)。目前,我国还未发布专门的禁烟、控烟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禁烟、控烟方面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教科文卫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开展了专题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烟害防治法和公共场所禁烟法的总体框架和具体条文,在今后制定全国性专门控烟法律中予以体现。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禁烟的宣传教育,普及吸烟危害健康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控烟、禁烟意识,为制定全国性控烟专门法律做准备。

    9.孙建国、杨蓉娅等67名代表提出修订献血法的议案2件(第278、448号)。献血法实施十二年来,对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放宽献血人群年龄段、提高单次采血量及延长献血间隔时间、取消无偿献血补贴、免除“窗口期”献血者引起感染的血站责任、制定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的全国统一方案、增加稀有血型者的应急救治及血源管理、明确“应急用血”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无偿鲜血自觉性,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总结经验,适时完善相关制度,改进法律实施工作。

    10.张雅英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体育法的议案1件(第177号)。体育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体育方针,指导和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于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的需求日益增大,现行体育法的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前,国务院已将体育法修订工作列入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也正在组织修订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该法修订中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吸取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紧研究起草工作,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将该法修订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三)28件议案提出的23个立法项目,有的问题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有的正在进行立法前期调研论证,还有的目前可通过制定法规予以解决,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予以关注

    1.袁敬华、夏之宁等62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特殊教育法的议案2件(第128、186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质量有所提高。同时,义务教育法等涉及特殊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要文件,也为特殊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单列一章,为加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和法制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也应看到,特殊教育事业仍存在学校数量偏少、经费严重短缺、师资力量薄弱、资源分配不均等突出问题,需要对此做出专门规定。目前,教育部正积极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拟争取列入国务院明年的立法议程。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条例的修订,及时沟通交流情况,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立法进程。

    2.孙兆奇、张淑琴等6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法的议案2件(第407、430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修订高等教育法和制定考试法列入规划,其中高等院校考试招生问题是该法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代表议案中提出单独制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法的建议,教科文卫委员会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2005年初,教育部就开始了考试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9年1月将讨论稿上报国务院。2009年4月至6月,教科文卫委员会组成调研组赴河南、上海、浙江、湖北开展了考试法专题调研。今后,教科文卫委员会将进一步关注代表议案中所提出的问题。

    3.任美琴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社区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491号)。社区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必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学习理念的逐步推广而日益凸显。代表议案提出的社区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已引起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重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制定终身学习法的要求。目前教育部正在研究起草该法,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其在法律起草过程中,一并认真研究和吸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4.宋文新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431号)。家庭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基础单位,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家庭教育问题,近年来在有关文件中,多次对家庭教育问题提出了要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指出“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制定家庭教育法列入纲要。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积极关注该法的起草工作。

    5.汪纪戎等37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议案1件(第406号)。代表议案提出,我国许多地方中英文混杂使用、各类媒体推波助澜、商品名称追求西化、外文编译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因此急需建立标准,加强监管,尽快规范。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代表建议十分重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正对此开展调查研究,并着手起草《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暂定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细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关规定,加强执法力度,统筹协调解决此问题。

    6.祝学军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航天法的议案1件(第224号)。在航天立法相关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和规章,在我国航天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体上仍比较零散,且不能满足我国航天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为了规范、引导、保障、促进我国航天事业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完善我国航天立法是必要的。由于航天管理涉及政府和军队多个部门,管理体制差异较大,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现行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协调沟通,抓紧航天法的立法论证,待时机成熟后按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

    7.邓中翰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自主创新法的议案1件(第247号)。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国家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等法律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内容已基本覆盖了科技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科技创新的各个环节,对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2007年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以激励自主创新为主线,对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强化科技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强化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都做了规定。当前企业和政府在自主创新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既有创新激励制度落实不到位、不平衡的原因,也有配套法规和政策不完善的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研究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有关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同时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8.顾逸东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1件(第182号)。科学技术普及法是我国保障和规范科普工作的一项专门法律,对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正如代表议案提出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普法部分规定过于原则、各类主体责任不够清晰、科普力量和资源动员不足等问题逐步显现。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启动了科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研究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密切关注有关工作进展,并适时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执法调研,深入了解法律实施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当前情况下修订科普法的必要性。

    9.岳国君等3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基因法的议案1件(第377号)。关于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促进基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起到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围绕生物安全专门立法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准备工作。生物安全立法的目的,应当既规避风险又促进发展,使转基因技术造福于人类。鉴于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具有不确定性,在以上述立法形式加强管理的同时,当前是否急需制定基因法,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加强生物安全立法研究,同时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规、规章。教科文卫委员会将也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10.徐景龙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1件(第5号)。我国历来重视广播电视的法制建设,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修订)等行政法规,国家广电总局也制定了多项部门规章。中宣部于2004年制定了《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将广播电视法列入了十年立法规划。国家广电总局已形成了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对广播电视法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法律制度框架做深入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将继续关注该法的立法调研工作,深入研讨有关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在广播电视法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代表意见。

    11.马克宁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118号)。代表议案提出建议,删除文物保护法第31条关于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规定。同时建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相应补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这一议案反映了文物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将在文物保护法的进一步修订完善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文物保护法的执法工作。

    12.曹书杰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1件(第178号)。2009年12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章规定。侵权责任法对议案涉及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中存在的法律适用、赔偿范围和标准等突出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侵权责任法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的衔接工作,以保障侵权责任法的贯彻实施。同时进一步摸索经验,研究论证是否有必要单独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

    13.周琦、王瑛、刘进、周晓光等138名代表提出修订执业医师法的议案4件(第071、106、191、276号)。执业医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以及保护医师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的学历规定不够明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难;基层和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因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执法困难较大;对医师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等。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积极采取政策措施,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教科文卫委员会也将适时开展执业医师法的实施情况调研工作,进一步研究执业医师法的修订问题。

    14.张庆伟等3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护士法的议案1件(第124号)。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务院于2008年1月颁布了护士条例。代表议案提出的有关护士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护士队伍内部同工不同酬,以及部分医院床护比偏低等问题,在现行护士条例中已有相应的规定。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护士条例贯彻实施力度,严格落实护士条例的各项制度,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法律的问题。

    15.汪春兰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营养改善法的议案1件(第156号)。加强营养工作有助于提高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近年来,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特殊人群的营养干预、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营养改善工作管理办法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建设和营养标签管理等,对营养工作相关方面已有明确规定。代表议案提出的对食品基本营养要求、特殊人群的营养标准和营养指导工作等方面的内容,也已有相关强制性规定,属于现行有关制度的执行问题。同时,卫生部已于近期成立营养标准委员会,进一步促进营养改善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已有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必要时对老、幼等特殊人群的营养问题制定部门规章,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营养改善法的问题。

    16.陈海啸等3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医疗质量法的议案1件(第275号)。目前,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疗质量方面的主要问题已作了相关规定,卫生部也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对医疗质量予以保障。涉及医疗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制度已经基本具备,发生医疗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制度、标准、规范未能得到严格执行。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完善医疗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医疗质量不断提高。

    17.王静成等33名代表提出制定卫生法的议案1件(第468号)。目前,我国现有卫生法律体系比较健全,基本包括了卫生工作的各个方面,对发展我国卫生事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卫生法的调整范围、与其他卫生法律法规的关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卫生部已经成立了起草小组,正在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抓紧进行法律起草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并研究论证综合性卫生立法的必要性。

    18.梁启波等33名代表提出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的议案1件(第369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合的立法问题已经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但经各方研究认为,新农合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形式之一,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比较合适。2010年10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据了解,2009年和2010年国务院连续两年将新农合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卫生部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立法研究,抓紧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

    19.孙菁等32名代表提出尽快制定助产士法的议案1件(第125号)。助产士担负着保障母婴安全及健康的重要职责。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独立设置助产专业学科、独立设置执业资格考试等建议应予以高度重视。经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研究认为,当前单独制定助产士法的时机并未成熟。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在制定有关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时,统筹考虑大力发展助产士职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考虑立法问题。

    20.吕帆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医院法的议案1件(第490号)。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医疗活动中的各项法律关系已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制定医院法条件尚不成熟。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医改进程,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和建议,并进一步论证单独制定医院法的问题。

    21.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的议案1件(第489号)。罕见疾病发病率低、危害后果严重,防治资源和保障有限,应予高度重视。代表议案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在现行的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所体现。有关方面对罕见疾病防治问题非常重视,并采取了一些措施。关于制定罕见疾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和诊疗规范、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增加罕见疾病的治疗药物等问题,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目前制定法律的时机尚未成熟。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罕见疾病干预措施,适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22.巴福荣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医疗急救法的议案1件(第310号)。医疗急救是政府主办的非盈利性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医疗急救制度和急救服务体系、提高救治能力和规范急救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对包括部门职责、机构建设和行为规范等在内的医疗急救的相关方面已有规定。代表议案所反映的建设模式、服务标准不统一和资源不能共享等问题,主要属于现行制度的执行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既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制定医疗急救法。

    23.邢克智等3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1件(第248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民对避孕节育手术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民采取强制避孕节育措施,对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条款。代表议案所反映的主要属于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教科文卫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现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并进一步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依法保护公民对避孕节育手术的选择权等问题。

    附件2:

    议案审议结果报告有关数据统计

数量统计 

议案分类

议案数

(总计74件)

提议案代表人数

(总计2507人次)

涉及立法或监督项目

(总计41项,其中监督1项)

一、监督项目

1

31

1

已列入监督计划,且已实施

1

31

1

开展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

1

31

 

二、立法项目

73

2476

40

(一)已列入立法规划或计划,建议适时安排审议

23

682

7

1 修订职业教育法

6

186

 

2 制定图书馆法

1

37

 

3 制定精神卫生法

1

31

 

4 修订职业病防治法

5

155

 

5 制定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

4

91

 

6 制定中医药法

2

61

 

7 修订药品管理法

4

121

 

(二)需要抓紧立法或修订法律,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计划

22

911

10

1 制定学前教育法

4

136

 

2 修订高等教育法

2

62

 

3 修订教师法

2

64

 

4 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

3

97

 

5 修订教育法

1

30

 

6 制定产学研合作促进法

1

55

 

7 完善著作权法

1

31

 

8 制定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

5

339

 

9 修订献血法

2

67

 

10 修订体育法

1

30

 

(三)相关法律已有规定,或正在进行调研,或通过制定法规解决,我委将积极予以关注

28

883

23

1 制定特殊教育法

2

62

 

2 制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法

2

61

 

3 制定社区教育法

1

30

 

4 制定家庭教育法

1

30

 

5 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1

37

 

6 制定航天法

1

31

 

7 制定自主创新法

1

30

 

8 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

1

30

 

9 制定基因法

1

31

 

10 制定广播电视法

1

31

 

11 修订文物保护法

1

30

 

12 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

1

30

 

13 修订执业医师法

4

138

 

14 制定护士法

1

30

 

15 制定营养改善法

1

30

 

16 制定医疗质量法

1

30

 

17 制定卫生法

1

33

 

18 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

1

33

 

19 制定助产士法

1

32

 

20 制定医院法

1

30

 

21 制定罕见疾病防治法

1

30

 

22 制定医疗急救法

1

31

 

23 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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