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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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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即第175号关于修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议案、第240号关于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和第301号关于制定陆地边境管理法的议案。外事委员会分别向有关部门书面征求了意见,先后赴沿边、沿海省区市开展调研,并与议案领衔代表沟通。2010年12月8日,外事委员会第30次全体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修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改革开放之初颁布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已明显滞后,有必要系统修改。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整合修订为一部新的出入境管理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修改草案稿。

    外事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的修法建议符合实际,在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稿中应尽量吸收。外事委员会将积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及时向国务院报送草案,并争取在2011年上半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海洋基本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为确立我国作为海洋国家的法律地位,将建设海洋强国的政策通过法律提升为国家意志,维护国家战略安全和海洋权益,应尽快制定海洋基本法。

    外事委员会认为,议案提出的立法建议反映了当前形势需要,从战略和全局上看,制定海洋基本法是必要的。建议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海洋法制建设作进一步调研论证,争取早日启动海洋基本法的立法工作。

    三、关于制定陆地边境管理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陆地边境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维护国家主权,进一步明确边境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和加强边境管理,建议尽快制定陆地边境管理法。

    多数涉边管理部门认为,陆地边界法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陆地边境管理法和陆地边界法虽然有区别,但又紧密相关,可考虑将议案提到的边境管理有关事项纳入陆地边界法的框架中予以规范。

    外事委员会认为,加强陆地边境管理确有现实需要。建议陆地边界法的提请审议机关认真研究、吸收议案的有关内容。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第175、240、301号议案不单独列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议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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