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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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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27件,涉及10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

    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制定了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研究议案,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2010年10月24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6件议案提出的2个立法项目,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1.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4件(其中关于对转基因粮食作物及食品加强立法的议案1件)。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牵头起草。目前,草案已全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发展改革委表示,草案力争年内报送国务院。建议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对立法涉及的粮食转基因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争取2011年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2件。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水利部、中国科协、中国农科院等单位对该法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该法修改非常必要,有关部门应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对该法的修订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总结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经验,结合今年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该法的评估报告,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修订工作,争取2011年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13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6件。森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草案原计划于今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林业局表示,由于国有林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或总结之中,有的内容需总结后充实到草案中,希望推迟该项立法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家林业局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听取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促进林业工作及森林法修改工作。

    4.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2件。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非常必要。国务院法制办已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制定农业投入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农业投入法的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关于制定农田水利法的议案1件。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认为制定农田水利法非常必要。目前,水利部已着手进行农田水利法起草工作,并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争取尽早提出农田水利法草案。建议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4件。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种业依法管理。但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种业发展的需要。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种子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等部门已就种子法修改进行了前期调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抓紧开展种子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就需要修改的内容抓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提出种子法修订草案。

    三、7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通过改进工作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同时继续开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7.关于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有的将在相关法律修改时加以考虑,有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并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开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8.关于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1件。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执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强执法工作来解决。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时进行修改。

    9.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4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实施,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邀请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在监督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并研究修改法律的相关问题。

    10.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1件。农业法作为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涉农事项。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应通过加强执法监管来解决,有的可通过相关立法解决,有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有关问题,开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四、1件议案提出的1个执法检查项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已完成

    11.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就法律实施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报告已经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10年12月24日

    附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7件,涉及10个立法项目和1个执法检查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5部,修改法律5部。审议意见如下:

    一、6件议案提出的2个立法项目,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1.姜健、王晓琳、张庆伟等92名代表提出制定粮食法的议案3件(第39、54、132号)。议案提出,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产业,建议制定粮食法,以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完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程恩富等31名代表提出对转基因粮食作物及食品加强立法的议案1件(第393号)。议案提出,转基因粮食及其食品在人民健康、国家经济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等方面存在风险,建议就转基因粮食作物的科研、生产和转基因食品的进出口等方面进行立法。

    制定粮食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负责牵头起草。目前,草案已全面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发展改革委表示,草案力争年内报送国务院。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商务部、科技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认为,加强转基因作物及食品安全管理立法非常必要。环保部正组织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起草工作。科技部正为启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做前期准备工作。商务部建议结合粮食法起草加强对转基因立法问题的研究。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同时对立法涉及的粮食转基因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争取2011年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章联生、赵静等61名代表提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2件(第329、351号)。议案提出,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应尽快修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等部门认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非常必要。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农业部、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水利部、中国科协、中国农科院等单位对该法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该法修改非常必要,有关部门应做好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对该法的修订建议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总结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经验,结合今年的执法检查报告以及该法的评估报告,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修订工作,争取2011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13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3.姜健、刘志新、仇小乐、林燚、章联生等159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森林法的议案6件(第38、43、78、221、262、330号)。议案提出,随着林业发展战略调整、林业经营理念发展、林农利益主体地位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法律的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建议修改森林法。

    森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森林法修改要更好地体现林业的生态属性、落实森林分类经营的要求。环保部建议将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修改的重点内容之一。修订草案原计划于今年12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林业局表示,由于国有林区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或总结之中,有的内容需总结后充实到草案中,希望推迟该项立法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家林业局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听取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促进林业工作及森林法修改工作。

    4.汪惠芳、俞学文等60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2件(第260、488号)。议案提出,我国解决“三农”问题任务依然艰巨,迫切需要制定农业投入法,以建立稳定的支农资金投入长效机制,明确投入重点,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主导的、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强化对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财政部认为,我国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为农业投入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发展改革委建议尽快明确牵头起草部门,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已协调有关部门,着手开展制定农业投入法的有关准备工作。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加快农业投入立法进程,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立法是必要的,可行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抓紧农业投入法的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5.孙晓山等30名代表提出的制定农田水利法的议案1件(第238号)。议案提出,农田水利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议制定农田水利法,明确中央与地方、国务院部门之间在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上的职责分工,合理界定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群众等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国务院法制办、水利部、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认为制定农田水利法是必要的。发展改革委认为,当前可在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立法前期研究工作。农业部建议,可考虑在农业投入法中对农田水利建设作出基本规定,待农业投入法颁布实施后,适时制定农田水利法。目前,水利部已着手组织农田水利法起草工作,并对重点问题深入研究,争取尽早提出农田水利法草案。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在起草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谭志娟、王秀芝、张秀娟、李登海等124名代表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4件(第79、244、324、428号)。议案建议对种子法进行修改,一是加强种子产业保护,对外商投资国内种业以及科研合作进行规范;二是取消支持科研单位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三是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四是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五是修改假劣种子的定义;六是加强农业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七是规范种子的广告宣传。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科技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认为有必要修改种子法。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部分条款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农业部等部门已就种子法修改进行了前期调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推进了种业依法管理。但种子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种业发展的需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加强执法的同时,抓紧开展种子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就需要修改的内容抓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提出种子法修订草案。

    三、7件议案提出的4个立法项目,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通过改进工作解决议案关注的问题,同时继续开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7.杨成涛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法的议案1件(第492号)。议案提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村经济合作社在发展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建议制定村经济合作社法,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成员资格,理顺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之间关系,建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认定、利益分配、征地补偿分配等方面的纠纷解决机制。

    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的关系问题,已在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有所规定。关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等问题,将是正在进行的土地管理法修改的重要内容。关于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认定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问题,需要在深入调查和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审慎考虑。对代表议案提出的其他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分析研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在相关法律中已有规定,有的将在相关法律修改时加以考虑,有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相关法律实施力度,并加强有关问题的研究,开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8.周晓光等30名代表提出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61号)。议案提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设置的运作模式、处罚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建议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一是扩大品种权保护范围,把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派生品种,杂交种亲本的品种权自动延伸到杂交种;二是改革品种管理模式,统一品种审定和品种保护制度;三是改变品种权保护模式,将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改为单一司法保护;四是明确侵权证据保全、侵权物处理、侵权赔偿标准等,加大处罚力度。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认为,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农业部认为有必要将该条例上升为法律,并将适时启动法律起草工作。国家林业局认为,议案提出的侵权证据保全、侵权物处理、侵权赔偿标准等问题,属于立法空缺,有必要完善,建议启动该条例修改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建议在调研基础上考虑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主要是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执行问题,可以通过修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强执法工作来解决。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加强调研的基础上,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时进行修改。

    9.黄河、徐崇华、姜玉泉、申丹等125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议案4件(第74、160、226、170号)。议案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和流转、保障农民权益等方面规定不够合理,建议修改完善,允许农民调整承包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农民身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建议,暂不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农办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明确界定的条件,不主张对法律关于承包地调整的规定进行实质性修改。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核心。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实施,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进一步认真研究。同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并邀请提出议案的部分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工作;在监督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并研究修改法律的相关问题。

    10.高晓明等30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1件(第323号)。议案提出,农业法在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中,农业法的不足也日益显现,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

    农业部认为,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科学合理的,能够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议案所提出的意见,有的在农业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已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有的可以通过制定和修改专门的配套法规予以解决,建议暂不修改农业法。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同意农业部的意见。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农业法作为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涉农事项。代表议案所提出的问题,有的应通过加强执法监管来解决,有的可通过相关立法解决,有的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认真研究议案提出的有关问题,开展立法前期研究论证。

    四、1件议案提出的1个执法检查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并已完成

    11.姜健等31名代表提出关于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的议案1件(第40号)。议案建议,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就法律实施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报告已经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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