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钱晓晨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杨永清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李睿懿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四、任命马岩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五、免去王秀红(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马迎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于丽霞(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钱晓晨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二、任命杨永清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李睿懿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四、任命马岩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五、免去王秀红(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马迎新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于丽霞(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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