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赤勇:尽可能让更多的群众组织参与纠纷的处理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是近几年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而且是取得了成功经验的一种新形式。

郝赤勇说,现在全国的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有8万左右,这些组织在企事业单位发挥了很重要的工作,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工会和机关的行政调解和工群调解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它既可以调解企事业单位职工之间的一些矛盾纠纷,也可以调解职工和企业之间的一些纠纷,所以在这个方面有很多好的经验。

郝赤勇说,同时,附则中规定“乡镇街道及社会团体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间纠纷。”群众组织调解民间纠纷与其他组织不一样,不是要把它限制得很严,而是尽可能地让更多的群众组织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处理纠纷,特别是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设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更多地参与这些纠纷的处理,这样会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来共同地维护社会和谐和安定。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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