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图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姜兴长在分组会上发言。中国人大网 李杰摄
中国人大网讯 8月25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姜兴长委员建议,新类型的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要从立法上加以明确。
姜兴长委员说,对于毒品犯罪,有三个具体问题需要从立法上予以补充完善。
一是新类型的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要从立法上加以明确。近几年来,除传统的毒品如鸦片、海洛因、冰毒之外,还有新类型的毒品不时被发现,而且有增多之势。由于刑法对这类毒品的定罪量刑未能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就容易发生认识上的分歧和定罪上的差异,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惩处。因此,建议在这次刑法修改时,在修正案中解决好新类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二是建议把毒品制造、走私、贩卖与运输加以区别,从立法上解决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与运输毒品犯罪在定罪量刑上的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刑法把制造、走私、贩卖毒品犯罪与运输毒品犯罪放在同一个量刑平台上,用相同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来惩处,实在是弊多利少,显得不太公正。
三是建议修改刑法有关规定,对毒品的定性和含量进行科学技术分析鉴定。近几年来,在毒品里掺假使假时有发生,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如果对这些真真假假的毒品不进行科学的分析鉴定,那么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量刑的畸轻畸重就难以避免,甚至会出现宽严皆误,有时还可能出现冤假错案。因此,建议抓紧修改刑法,对毒品的性质和含量进行科学技术鉴定问题,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