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记者赵超、卫敏丽)23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李建国表示,我国已采取多种措施,着力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

    一是积极开发就业岗位,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妇女就业。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大力推进适合妇女就业的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对吸纳女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对自主创业的女性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予以扶持。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级妇联组织专门开展了“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这一系列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妇女的就业,截至2008年底,全国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数为4579万人,比2005年增加了254万人。

    二是努力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将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作为一项重要的评选标准。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43%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比2005年提升8个百分点;有43%的企业执行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比2005年提升13个百分点。在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鼓励和引导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80%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覆盖企业73万多户。

    三是生育保险的覆盖率有所提高。近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生育保险的覆盖率由2005年的47%提高到2007年的60%。生育保险的逐步推广,对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产生了积极影响。

来源: 新华社 2010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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