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低

省地县正职比例为6.8%、10.1%和14.9%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6月23日讯 记者陈丽平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披露,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低。2008年省、地、县三级正职女干部占同级干部的比例分别为6.8%、10.1%、14.9%。

  报告认为,各级党委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使越来越多的优秀女性进入了各级领导班子。2005年以来全国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升,各级国家机关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大体稳定在23%左右,县处级以上女领导干部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16.5%左右。

  报告同时指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较低。截至2008年,全国省、地、县三级领导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10.5%、13.2%和16.8%。执法检查中,大家还反映,女领导干部“虚职多,实职少;副职多,正职少;教科文卫等部门的多,经济金融部门的少”。

  报告建议,要有计划有目标地加强对女干部的培养任用。建议在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时,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中女性所占比例。

来源: 法制日报201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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