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代表议案办理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切实改进议案办理方式,既使代表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又使代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较好地调动了代表的履职积极性。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大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第4号和第16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为进一步提高议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委员会认真总结以往议案办理工作经验,针对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三项改进措施:一是委员会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直接与领衔代表见面。3月中旬,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敏利和办公室主任赵建军赴汉中市和宝鸡市,分别向王山稳等3位代表(4号议案)和汶莉等2位代表(16号议案)通报了委员会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并认真征求了他们对议案办理的意见;二是邀请代表参加议案办理工作。委员会在汉中市和宝鸡市进行精神卫生和食品安全立法调研时,主动邀请5位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座谈会,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使他们能够进一步了解立法所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三是根据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今年11月份委员会审议“关于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前,应事先征求领衔代表对报告(讨论稿)的意见,并根据代表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代表们对教科文卫委员会在议案办理方式上所做的这些改进感到非常满意,纷纷表示,今后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将积极支持和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立法调研活动,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