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通知,就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定期接待市人大代表工作作出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把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遇节假日顺延)确定为市人大代表接待日,由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轮流接待代表,是市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常委会办公厅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处具体负责接待代表工作,代表应提前将所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代表联络处,由代表联络处落实常委会有关领导及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接待代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已将通知寄送给各位市人大代表,各位代表可以和代表联络处具体联系,电话8728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