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因通行、取水、排水等需要,通过签订合同,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如甲工厂原有东门可以出入,后想开西门,借用乙工厂的道路通行。甲工厂与乙工厂约定,甲工厂向乙工厂适当支付使用费,乙工厂允许甲工厂的人员通行。这时甲工厂即取得了“地役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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