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供)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05年7月8日 责任编辑: 苏大城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