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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0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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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会议审议了6件法律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件,审议了3个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2个,还听取和审议了3个报告,决定了一些其他事项,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好。

    会议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立足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坚持从方便群众出发,充分发挥调解和仲裁两个渠道的作用,明确规定了调解仲裁的方式、程序,为及时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统计法的修改,是根据常委会执法检查建议,在认真总结统计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主要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某些弄虚作假行为,从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加大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更好地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的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议案。常委会在充分调查研究、反复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经过认真负责的审议,对决定草案作了重要修改,在明确授权的同时,还对用地范围、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及其使用期限等重大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依照澳门法律实施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支持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教育、培养人才,促进澳门更好更快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08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中央决算。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充分肯定去年的财政和审计工作。大家认为,2008年中央决算基本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及时调整财税政策,较好保障重点支出,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圆满完成了预算任务,为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和改善民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大家对财政赤字和国债余额均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范围之内,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等表示满意。同时指出,中央关于今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的分析判断是完全正确的。从今年头5个月的财政收入情况来看,也说明了这一点。今年l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6.7%,特别是中央收入同比下降14%,而支出仍保持两位数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完成全年预算任务相当艰巨。对此,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加强收入征管,在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同时,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努力扭转财政收入持续下降的局面。同时要防止收“过头税”,防止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二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把握投资和政策导向,确保重点项目和重点支出,切实解决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效发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对拉动经济、改善民生的作用。同时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量力而行、勤俭办一切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力戒滥铺摊子,不要做表面文章。三要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抓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同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加大对重点财政收支领域的监管力度,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完善跟踪问效制度。对审计查出的2008年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请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认真加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去年5月12日,发生了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面对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涉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地震灾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依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依靠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积累,依靠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自力更生、国家扶持、社会帮扶”的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十分关心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情况,全力支持国务院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去年6月专门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前一阶段恢复重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表示赞同。大家强调,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这项重大工程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优先,立足灾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确保质量效益,完善规划政策,扎实推进恢复重建工作。要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尤其是特困群众住房建设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设施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尽快把灾区建设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繁荣的美好家园。

    会议期间,大家对有关法律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新时期立法工作总体目标。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到上届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确定了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的立法工作思路,科学回答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坚持的若干重大原则,及时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坚持“两手抓”,一是抓紧制定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二是集中力量开展法律清理工作,以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清理工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保证法律体系自身科学、统一、和谐,如期实现立法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从去年开始,法律委和法工委牵头,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方面,按照各自的清理范围和任务分工,对职责范围涉及的法律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近2000条清理意见和建议。法律委、法工委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整理和分类,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理的建议。一是废止部分法律,二是用一揽子打包方式修改一批法律规定,三是要求国务院和有关方面尽快制定现行法律的配套法规。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审议了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下一步的工作,除继续审议需修改的部分法律外,重点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法律草案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制定配套法规,力争与法律同步实施,个别不能同步的也要抓紧出台,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

    这里我还要强调的是,今明两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时期,立法工作的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再接再厉,加紧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一要按照实现立法工作目标要求,对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立法项目,特别是那些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立法项目,作一次认真梳理,已经提请审议的还有哪些内容需要完善,尚未提请审议的主要矛盾和困难在哪里,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确保计划安排的立法项目如期完成。二要根据法律清理情况,对需要统筹修改完善的法律,补充列入立法规划或年度计划,加紧进行修改。今后在制定和修改法律过程中,对可能出现与其他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问题,应当同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一并作出修改,以保证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三要认真研究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现在我宣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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