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8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2008年,全国财政收入61316亿元,超过预算2830亿元,完成预算的104.8%;全国财政支出62427亿元,超过调整预算104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中央财政收入33611亿元,超过预算10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中央财政支出36319亿元,超过调整预算88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5%,另有192亿元列作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央财政赤字1800亿元,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数额持平。2008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实际数为53270.76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55185.85亿元限额之内。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转或结余1597.87亿元。
2008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中央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规定用于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和“三农”、教育、科技等项支出外,主要用于抗灾救灾、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增加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8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受住了多方面的重大挑战和考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大力支持抗灾救灾,沉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得了显著成绩。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快增长,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财税改革稳步推进,国家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还不够高,预算执行中追加较多;财政体制不够完善,结构不尽合理,一些市、县公共财政保障能力较弱;一些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较晚,支出进度不够均衡,年终结转或结余资金较多;财政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制度不够健全,存在不少损失和铺张浪费现象。这些问题应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国务院提出的2009年预算草案,全国财政收入66230亿元,增长8%;全国财政支出76235亿元,增长22.1%。其中,中央财政收入35860亿元,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3188亿元,增长9.8%。另外,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505亿元纳入预算安排。中央财政支出43865亿元,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8485亿元,增长24%;其中,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增加6883亿元,增长31.3%。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2009年,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62708.35亿元。同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纳入地方预算统筹安排。全国财政赤字合计950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预算草案,贯彻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大幅度增加公共支出,通过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公共投资、“三农”、就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支出,努力改善人民生活,这样的预算安排是可行的。2009年的财政赤字虽然增加较多,但对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是必要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9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任务非常繁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为了圆满完成2009年预算,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切实做好成品油税费改革工作,落实中小企业、房地产交易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政策,促进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和技术创新,拉动居民消费。要研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推进税费改革,优化税制。继续研究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完善资源税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进一步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严禁违规减免税,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要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010年向全国人大提交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三)落实惠农政策用好财政支农资金。把“三农”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重点,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稳定粮食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标,大幅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补助,改进对农业的补贴办法,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夯实农业基础,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整合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监管,注重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保持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加大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增加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众的补助,加大城乡低保支持力度,增加扶贫资金投入。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在全国城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水平,强化技术手段,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用于重大民生工程、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有效发挥引导带动社会投资的作用。研究制订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优惠政策,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和领域。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防止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进一步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的方式,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深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健全、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向全国人大提交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情况表。政府重大公共投资和实施情况,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健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抓紧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推进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的工作,明确反映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基本建设等支出情况。2010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七)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法修订工作,完善预算法制体系,依法规范预算编制与执行,努力提高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及时下达财政资金,保证支出进度均衡。加快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国债规模的控制,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保持国债的合理规模和结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压缩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等行政开支,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建设标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资金,超标准、超面积建设和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审计情况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