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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审稿更加成熟

——分组审议禁毒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1-1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10月25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委员说,贩毒是严重犯罪行为,危害极大,禁贩应当成为禁毒法的重点。对吸毒人员实施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完全必要,但应当强调保护本人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受到关怀和照顾。禁毒过程中有大量的民政工作,希望禁毒法能够明确民政部门的禁毒职责。

        高洪委员说,从这次的修改文本来看,相比第一次文本有很大的调整,原来是八章,现在是七章,原来规定“社会帮教戒毒和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合并为“戒毒措施”。经过调整,比第一次的稿子好多了。

        李树文委员说,这部法律草案在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之后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部分研究机构、院所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审议修改,可见大家对这部法的重视程度。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确实需要制定这部专门的禁毒法。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应对国际上毒品泛滥的问题。过去我们知道,我国西南境外有个“金三角”,是毒品种植、加工、泛滥的地方。现在在我国西北境外地区又出现了一个“金新月”,就是在战乱的阿富汗,种植和加工毒品的规模逐年扩大。面对来自西北方向“金新月”的毒品渗透形势,确实需要我们加大对毒品打击的力度,也加重了新疆自治区对打击来自于境外的毒品走私犯罪的任务。据联合国的通报,2006年阿富汗鸦片产量达到6100吨,占全球产量的92%,比上一年增长了49%,与我国毗邻的巴达赫省,是种植、加工、运输鸦片的重点地区,今年以来这个地区的鸦片产量比去年上升34%,至9月份鸦片产量达8200吨,能够加工海洛因820吨,占全世界的93%,对世界、对我国的危害确实不小。建议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加强我国海关边境查禁的工作,加大从源头上查禁外来毒品的力度。

        万学文委员说,制定禁毒法我表示完全同意。改革开放以后毒品作为污泥浊水在我国越来越泛滥,必须有一个法律来规范这些犯罪行为。我认为,禁毒法制定的原则首先是严厉打击制毒、贩毒者,教育吸毒者。如果不能严厉打击制毒、贩毒,毒是永远禁不了的。我认为应该在这个指导思想下制定这个法律,这个草案好像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严厉打击贩毒、制毒的原则,我建议要从严治理。

        南振中委员说,禁毒法草案经过初次审议,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总体上更加科学、合理。特别是第2章,强化了禁毒宣传教育的内容。将原草案第20条调整为第13条,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将原草案第21条第1款调整为第14条第1款,强调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这样修改,体现了预防治理相结合、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减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陈士能委员说,禁毒关系到一个民族、国家兴衰成败的问题。当年林则徐销烟,我们大家都很崇敬他,因为大家都能够从历史、从别国事例中感受到这是关系到国家兴衰成败的大问题。现在我总觉得禁毒法草案中规定的措施还不够有力,治罪还不够严。特别是制毒、贩毒更可恶,在有些国家,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是非常严格的,甚至是死罪。本草案中对制毒、贩毒方面的处罚没有具体写出来,只有对吸毒才明确了一些比较具体的处罚措施。到底制毒、贩毒的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志坚委员说,禁毒法草案吸收了大家初次审议时提出的一些好的意见,对相关的章节和条款作了比较大幅度的修改,比初次审议稿内容更完整,表述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我表示赞成。

        徐荣凯(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说,禁毒法草案修改得越来越好。有一部比较完善的禁毒法,对我国进一步建设和谐社会是至关重要的。

        巫秀美(全国人大代表)说,现在禁毒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吸毒人员由于吸毒,家破人亡,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部法是很适时的,这部法出台的时机非常好。今年我在看央视新闻的时候,看到家宝总理去看望戒毒人员时讲了三句话:一要想国家这么关心你们,让你们在戒毒所中强制戒毒,你们要好好地配合。二要想父母,父母培养你们这么大不容易,所以你们在戒毒所中要好好戒毒。三是要想前途,国家很关心你们。现在党和国家都越来越重视戒毒工作,社会层面也普遍关注戒毒工作。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每部法出台之后,政府都要加大宣传教育,要做到家喻户晓。现在有的地方对于新出台的法律加大宣传教育,有的地方却没有,因此法律实施效果也是不同的。如果政府疏于宣传教育,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现在没有强调政府的责任,而是只讲要加大宣传力度。另外,经济欠发达的地方戒毒所的经济负担也很重,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戒毒所经费要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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