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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节能技术进步

——分组审议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五)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1-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10月2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杨兴富委员说,第59条第3款很重要,“国家鼓励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对沼气、太阳能、风能,除了鼓励以外,我认为还要大力支持,建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我国农村如果能广泛推广沼气,对整个森林的保护会很有好处。现在很多城市把太阳能和风能结合起来,比如有太阳时就用太阳能,没有太阳的时候就用风能,如果能广泛推广太阳能、风能、沼气,不仅对节能有好处,对环境生态保护都大有好处。

        王涛委员说,第59条第3款中规定,“国家鼓励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能……”,我觉得作为法律,在提法上应该慎重一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得很明确,“积极发展替代能源,稳步发展生物质能源”。我们国家目前生物质能源的原料,刚刚处在起步阶段,资源量没有完全摸清,而且发展能源的技术刚刚起步,现在我们提出推广为时尚早。另外,特别要慎提利用非耕地种植农作物,我建议不要提“作物”,应该改为“植物”,因为这里还包括木本植物。在修改时建议,一个是生物质能源要稳步地开展研究、开发和推广,二是鼓励非耕地种植能源植物。

        张红(全国人大代表)说,第59条第3款的表述有问题。我国在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技术的时候,应该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的原则进行,这不光是农村的问题。目前国家节能,开发新能源当中都存在无序、非科学规划的问题,希望将“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高效利用的原则”提到前面来。

        何钟泰(全国人大代表)说,在再生能源方面,我们现在主要是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我也听说内地在这方面对这类产生的能源给予税收的优惠以加以鼓励,同时购入给予上网,这样的做法在香港还没有做到,我也希望在香港能够得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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