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发言摘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二审稿有很大进步

——分组审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1-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10月26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邢军委员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对我国多年来实施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总结,针对劳动争议处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规范,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草案中强调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大了救济的力度,以达到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立法目的。该法的制定和出台能够与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配套,形成完整的劳动法律保障体系。对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我完全赞同。

        杨兴富委员说,这次提交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比一审稿有进步,吸收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了相应的修改,比如说仲裁不收费,申请支付程序的规定,这些都对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金烈委员说,这部法律很重要,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一审以后,我和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同志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很多部门和劳动者的意见。这次听了法律委员会的修改说明,我认为修改得比较好,特别是“适当延长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解决了我们基层劳动争议仲裁的实际问题,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奉恒高委员、郭凤莲委员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较好,有很大进步。

        林强委员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初审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广泛征求了各省、市及各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草案以及修改情况的汇报,总体感觉比较好。

        姜鸿斌(全国人大代表)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特别是在工伤、疾病、社会劳动保险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从实践来看,维护劳动者、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分迫切,需要法律逐步地给予保障。出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及时、有效地纠正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说,我是来自基层的律师,来之前就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征求了一些律师的意见。总体来看,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以法律形式来规定,非常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一直是我们国家的一个创举,由于我们基层调解组织的完备,加上东方社会文化“讲和谐”,所以很多小的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这次将有关劳动争议调解部分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是很大的进步。此外,关于增加部分劳动争议仲裁终局机制,我也认为是本法律草案当中的一个亮点,把以前所有的劳动争议仲裁都不能最终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改变为部分劳动争议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得到有效的终局性裁决制度,省去了诉讼的程序,对快捷地解决劳动争议纠纷非常有意义。
  来源: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