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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律师法修订草案交付表决

——分组审议律师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11-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10月25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订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方新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我认为改得较好,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林强委员说,为了完善我国律师制度,规范律师行为,保障律师能够更好地依法执业,对律师法在实践基础上进行修改是完全必要的。这部修订草案已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我个人认为修改得比较好。

        尤仁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得比较好,我赞成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汤洪高委员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建议尽快出台修改后的律师法,这对于完善诉讼程序非常有必要。

        丛斌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经过两次修改以后,根据委员们提的意见做了很大的修改,有很大的进步。

        夏赞忠委员说,关于律师法修订草案,我同意修订草案经过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这次律师法修改得很好,特别是对第一次、第二次审议中意见比较集中的几条,比如第20条、第11条,保留了第20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的立法指导思想。通过到云南、贵州等地调研,听取基层的意见,在修订草案中把第20条保留下来了,我觉得是完全必要。

        陈秀榕委员说,为了完善律师制度,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律师法修订是必要的。我认为二次审议稿比较完善,我没有更多意见。提个不成熟的看法,在附则部分能不能增加有关公职律师的规定。据了解,司法部在公务员系统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中进行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如果进展得顺利,不久,公职律师和军队律师、社会律师一样,成为我国律师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草案应该充分考虑我国律师行业发展的趋势,作出前瞻性规定。

        高之国(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说,律师法修订草案经过二次审议,草案内容有很大的进步,刚才各位委员已经谈了不少意见,我都赞成。

        梁爱诗(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说,修订律师法对于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是很好的,有利于行业的发展,我赞成法律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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