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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发言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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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香港发展提供稳健基础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曾荫权

  基本法是根据国家宪法订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它为香港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问题,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等重要方针以法律形式订明,并且具体化及制度化,为香港的经济、社会、民生等各方面发展提供稳健的基础。

  回归十年的重要成就

  基本法实施十年,是中央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十年,也是香港实践高度自治的十年。回归后,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保留了我们的国际特色、法治和各种自由,再加上国家的关爱与支持,我们努力发挥自己的独特优势,取得了重要的成就,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

  在基本法的授权下,香港可以自行处理对外事务。中央也一直积极支持香港开展对外交往,这对香港巩固作为国际大都会的地位,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

  第一,我们以“中国香港”名义参加了190多个不以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组织,包括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及世界贸易组织等。我们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成员,或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所允许的身份,参加了20多个以国家为单位的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及国际劳工组织。

  第二,回归以来,我们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组织,签署了超过160份双边协议,包括资讯科技合作、海关合作、避免双重征税、卫生防疫等等。我们也在中央的授权及协助下,签订了超过90份在司法互助、民航运输、互免签证等方面的双边协定。

  第三,在2005年香港成功主办世界贸易组织第六次部长级会议,去年在香港举办的国际电讯展,是首次在日内瓦以外的地方举行,两次活动都证明香港具备举办国际大型会议的能力。更令人鼓舞的,是香港特区前卫生署署长陈冯富珍女士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当选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这是香港,亦是国家的荣耀。

  基本法赋予香港特区政府签发香港特区护照的权力,现时已有134个国家和地区同意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或享有落地签证的安排,当中包括欧盟、日本等。此外,现时共有118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在特区设有领馆和官方机构,促进它们与特区的经贸联系。可以看到,回归以来,香港既加强了与内地的关系,又强化了国际都会的特色。

  基本法亦充分保障香港人的权利和自由。在维护法治的前提下,市民可继续在开放的社会中各抒己见。香港人不时就各种议题,包括如劳工福利、文物古迹保育、政制发展、教育改革等,以和平方式举行集会和游行。特区政府高度重视社情民意和在基本法下得到保障的自由和权利,也是香港赖以成功的重要因素。

  在经济方面,1997-1998年间的亚洲金融风暴,在整个地区带来了很大震荡。幸好有土地基金的设立,让香港在回归后有足够的财政储备去抵御这次冲击。香港特区政府亦根据基本法制定适当的货币金融政策,适时推动经济转型。内地和特区的合作越趋紧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个人游”、开放人民币业务、通关便利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都是其中几项重要的举措,有助带动香港经济复苏和转型,使香港自逆境中逐步恢复过来,取得新的发展。

  因应这些发展,香港的服务业由1990年占本地生产总值的75%,扩大至现时超过90%。其中,批发、零售、进出口贸易、饮食及酒店业所占比重最大,约27%;高增值的金融、保险、地产及商业服务和专业服务等的比重则超过21%。香港目前的就业人口中,有85%受雇于服务行业。香港最新的失业率为4.3%,是近9年的最低水平。

  在基本法建立的体制下,香港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等地位进一步加强。去年国家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充分考虑香港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并配合国家的长远发展。当中特别提及国家支持香港发展金融、物流、旅游、资讯等服务业,保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等中心的地位。香港特区政府于去年9月举行了《“十一五”与香港发展》经济高峰会,并成立了4个专题小组,研究商业及贸易;金融服务;航运、物流及基础建设;专业服务、信息、科技及旅游等议题。

  我们认为,金融业是香港经济的重中之重。回归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增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长足发展。有更多内地龙头企业,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等到香港上市。截至今年4月底,香港股市总市值超过14万亿港元,全球排名第八,亚洲排名第二。香港去年全年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超过3000亿港元,超越了纽约,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伦敦。在港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由1997年的600多间增加至2006年的1000多间。其中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占三成多,总市值高达67000亿港元,占香港股市总市值总额约五成,充分显示香港股票市场为内地企业集资的能力。

  不少内地企业也借助香港多年来建立的国际经验,作为它们“走出去”的桥头堡。在香港设立地区总部及地区办事处的海外、内地及台湾公司有超过3800间,当中约270间是来自内地企业。数字显示,无论是跨国企业或内地企业,不少都以香港作为掌管地区业务的理想地点,亦印证了香港的优势,包括简单税制、低税率、资讯自由流通、廉洁的政府等。

  “十一五”经济高峰会辖下的金融服务小组建议循五个策略环节,让香港特区更有效地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改革作出贡献。包括:加强香港金融中介机构在内地市场的参与,以在当地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协助提高内地投资者、集资者及金融中介机构向外投资的流动性;争取让香港发行的金融工具进入内地市场;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交易的能力;以及加强香港与内地金融基础设施的联系等,我们会积极推动和落实小组的建议。

  香港面对的挑战

  回归十年,在中央和特区政府,以及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下,“一国两制”由构思成为世界公认的现实。面向未来,香港的前路充满了机遇,亦充满了挑战。

  今天国家发展迅速,但也面对全球化的激烈竞争。抓紧机遇及贡献国家的发展,我们应该拓展在内地省市区的网络,与内地城市携手合作、形成协力,避免恶性竞争。就此,香港特区政府去年在上海和成都设立了经贸办事处,协助推动与各省市区的经贸合作,也为在内地的香港市民提供更多支援服务。

  香港具备最优厚的条件成为国家以及亚洲地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定位犹如美洲的纽约及欧洲的伦敦。要巩固这个地位,除了不断提升香港本身的优势,更重要的是得到国家各单位及省市区的支持和配合,增加内地和香港的金融体系发展的互补、互动性,减低内耗,以免白白让这地位被亚洲区内其他国家的城市所撷取。

  经过近30年改革开放,中国和平发展的强大势头不可阻挡。世界工业强国今天都在不断促进他们与中国的经济关系。我们要把握国家发展的脉搏,充分发挥“背靠祖国,面向世界”的优势,继续增强国际都会的特色。香港不但要与国际社会保持密切的经贸关系,也要保持优秀的英语技能,及加强香港作为人才、资讯、资金、货物及文化汇流中心的地位。这个目标知易行难,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挑战自己,冲破固有的思维和方法,以开放和积极的态度,在经贸、教育、社会文化等不同领域,提升我们的国际视野和联系,令香港继续拥有国际大都会的特色。

  人才是香港最珍贵的资源。如果人才不足,将会是我们再登新高峰的最大制约。香港社会正开始面对人口老化问题,出生率是全球最低的,每名15至49岁女性生育少于1名孩子,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压力。要保持香港的竞争力,我们必须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质素。我们除了鼓励市民生育及致力培育本地人才外,亦会积极吸引内地及海外人才来港定居和工作。因此,我们于去年推出“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吸纳对象为事业或专业上已有所成,又有潜力继续发展的人才。

  基本法使得港人享有前所未有的民主权利。回归以后,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与不同大学的民意调查相吻合,印证了选委会确实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充分反映香港民意。在立法会方面,直选议席已从第一届的1/3比例,提升至第三届的五成。

  根据基本法的设计,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制度。香港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各自经由不同途径产生,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跟立法会议员的政治背景并无必然关系,因此,政府的政策、法案或财政预算案在立法会内并无必然的支持。行政长官与回归前的总督不同,不能委任立法会议员,这是政治与宪制安排的一个根本改变。

  整体来说,自香港回归以来,行政机关得到立法会的支持。由行政机关提出的绝大部分条例草案和预算案都获得立法会通过。不过我们亦面临挑战,我们既要促进香港的民主发展,也要化解社会上的政治对立,逐步促成政治主流的形成。香港的政治制度要继续向前发展,并同时贯彻“一国两制”和落实“行政主导”,就必须在基本法的框架下,结合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力量,使之成为政治主流。而在落实政制发展和达致最终普选目标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创造有利条件,让这政治主流可持续发展下去,逐步壮大。这些都需要莫大的智慧、勇气和包容。我们要全力推动社会就政制发展凝聚共识,改变令市民陷于两极化的对立抗衡的政治生态。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和政党在思维上作出转变。

  建设更美好的未来

  在未来五年,特区政府会在经济和政制方面做以下功夫:

  经济方面:国家“十一五”规划的讨论经验和基础,有助香港将来为国家的“十二五”规划做好准备,就香港的定位提供意见,以更好地配合国家的未来发展,并且深化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

  政制发展方面:香港特区政府会根据基本法,坚定不移地逐步落实普选的最终目标。自2005年11月扩大策略发展委员会以来,我们不断讨论实质的普选方案。第三届香港特区政府7月正式成立后,会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并以此为基础作公众咨询,共同就普选问题根据基本法为香港寻找一套答案。

  我们有国家的关怀和支持,广阔而发展迅速的腹地,优良的国际经验和网络,以及受到充分保障的法治、人权和自由。我们有信心,在未来的日子把香港建设得更加美好,为市民谋取福祉,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维护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的基石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陈佐洱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开始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全中国实施。在基本法的保障下,“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得到成功落实,赢得了香港同胞的拥护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10年来的事实充分证明,基本法是一部好法律,是维护香港长期稳定繁荣的基石。

  基本法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香港特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依法保障;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保护私有财产权;原有法律基本不变,等等。这些规定坚持了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体现了单一制国家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两制”的因素,坚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从而使“一国两制”方针获得了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形式,保证了中央政府对港政策的明确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首先,基本法规定香港原有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变,特区在经济领域享有充分的自主权。根据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继续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保障货物、财产和资本流动自由;不实行外汇管制政策,继续开放外汇、黄金、证券、期货市场;港币自由兑换,发行权属于特区政府;特区自行制定税制,中央不在特区征税,等等。有了基本法的保障,10年来香港继续保持了自由港和国际大都市的特色,保持了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的地位,切实保护了外国投资者的利益,香港一直被公认为全球最自由开放的经济体和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

  其次,基本法为特区设定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衡”的体制。这是一个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政治体制。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人选破天荒地在本地通过选举产生,由中央政府任命;公务员制度得以延续;原有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终审法院而产生的变化外,继续保留;原有的行政机关设立咨询组织的制度也继续保留等等。这些规定使得特区政府保持高效率的运作,有利于香港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再次,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即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政府对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负有重大责任。特区成立伊始遭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中央政府及时宣布人民币不贬值,坚决支持维护港元的联系汇率制。当非典肆虐香港时,中央政府无偿地及时地向特区提供了大批抗疫药品和器材。为了帮助香港经济走出低谷,中央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支持香港发展经济的优惠措施。在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香港各界的努力下,香港经济自2003年下半年强劲复苏,并持续较快增长,2006年本地生产总值达到14723亿港元,创历史新高,呈现出20年来最好的发展势头。

  香港回归10年的历程,生动展现了“一国两制”理论和实践的强大生命力,充分显示了基本法对香港保持长期稳定繁荣的重大意义。我们将继续学习基本法,宣传基本法,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与700万特区居民一道,共同维护和发展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把“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基本法实施的回顾与前瞻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梁爱诗

  首先,感谢“一国两制”的工程师邓小平先生、一群尽心尽力的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和咨询委员,以及无数默默耕耘的人士,为香港特区策划蓝图,还有回归前后为特区建设作出贡献的人。今天的香港,就是你们作出的努力、可以自豪的成果。

  回归十年以来,关于基本法的诉讼此起彼落,有些人认为这是当年草拟基本法时有欠周详所致。这种看法是出于对基本法本质的不了解。基本法是一部宪制性法律,关乎香港的根本结构,与所有的宪法一样,讲求稳定性及可预见性,为了照顾社会急速发展的需要,基本法不能写得太详细。具体化的规定,要靠一般法例补充。基本法是骨干,而法例是血和肉。法例可以依照社会的发展修改,但不能脱离基本法的框架。

  其次是我们对基本法的释义未有掌握得好。基本法是一个不同法律体系产生的法律,不能只按我们熟识的普通法原则去理解。

  第三,基本法与普通法的交汇,要经过一个磨合期。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它的用辞与我们熟识的有所不同,我们要充分理解草拟过程的讨论、立法原意,要有开放的头脑。两个法制的磨合过程,还要经过诉讼的洗礼,条文所蕴含的法理,得到法院清晰的阐述,有助日后基本法的实施。

  基本法的第160条条文,超过1/3已经法院作出过裁决,透过这些诉讼的案例,基本法在普通法制度下得以充实和发展,并充分显示它的生命力。

  十年光景,对一个宪制的成长并不算长。普通法制度得以保留,司法独立,法治继续受维护,是基本法成功落实的一些例子。贯穿基本法条文的精髓,是“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思。

  充分了解香港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两地法律界和学者深入研究和交流,有助对基本法的理解,减少争议,从而理顺基本法中涉及两制的问题;建立中央与特区之间的互信,有助中央和特区的关系的发展。任何问题的解决,必须以香港全体市民的福祉为依归,在落实“一国两制”的过程,必须毋使一国或两制中的任何一制受损。

  “一国两制”,不但维持了原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照顾历史遗留下来的体制差异外,还容许香港在新宪制下继续发展,特区既与国家一体,亦有它独自的角色。

  就法律制度而言,普通法的特点,是按照判案的原则,引领法律的发展,因此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judge  made  law)”。它也需要适应社会的变化,继续成长。因此,普通法不能在1997年7月1日停顿下来,而必须随着新宪制序幕的掀起,在基本法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在基本法实施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单以普通法的尺度,挑剔条文的不足;普通法在处理法律的有效性时,也尽量避免否定它的合法性,而采纳立法目的和立法意图等为取向,解释法律,亦是有助解决问题。在遇到困难的时候,我们必须脚踏实地,寻找解决方法,而非处处把石头搬到自己脚前,阻碍前路。

  就政治制度而言,我们不但从殖民地过渡到“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本法也作出规定,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最终达至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因此,民主政制发展是我们的目标,我们要务实地找出一个适合香港情况的选举制度。


  全面体现“一国两制”的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许崇德

  基本法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本法所体现的“一国两制”是史无前例的。早在1981年,当香港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中央就深思熟虑,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拟订了十二条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十二条方针政策后来作为中国政府的声明写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里。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香港回归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三是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四是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

  第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是史无前例的。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我国政府也承诺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要在我国的国家体制下,设计一套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是史无前例的。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大家最为关注、也是讨论最为深入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一个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基本法以新的思维,妥善地处理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来源、少量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特区立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等重大宪制问题;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确定了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原则,等等。这些都是基本法最为关键的内容,从而既保障了国家主权和统一,又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第三,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过程是史无前例的。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除内地委员外,还有23名香港委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还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由媒体作公开报道。基本法草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基本法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正确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参与基本法起草工作的人,看到在基本法的保障下香港继续保持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看到香港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看到中央和广大香港人以实际行动证明中国人是能够管理好香港的。

  基本法代表着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法律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香港,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基本法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它贯彻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三项重要原则。香港回归十年来,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牢牢地把握这些根本原则,卓有成效地贯彻实施了基本法,取得了巨大成绩。香港是伟大祖国的一部分,祖国前程似锦,当然香港未来也必定是前程似锦。


  基本法咨委会曾发挥重要作用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召集人、原香港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秘书长  梁振英

  香港回归从中英谈判开始,取得成功的关键是深入民众,听取民意,虚心谦听。

  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基本法的起草工作。198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起草委员会名单,共59人,其中香港人士23人。

  起草委员会在1985年7月1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并决定尽量吸取香港市民的意见,因此决定在香港成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并委托在港起草委员发起筹组。咨询委员会于1985年12月18日成立,委员共180人,由香港居民组成。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职能是广泛收集各界人士对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和建议,接受起草委员会的咨询,并且整理和综合分析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供起草委员会参考。工作方法本着民主、合作精神,与关注基本法的各界人士有联系,对有关基本法内容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民主协商,兼容并蓄,求同存异,不强求一致,不采取表决方式,并将各种不同意见,分列次序,向起草委员会翔实反映。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是香港各界人士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联系沟通的桥梁和对基本法起草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在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和领导关系,但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两个组织在起草期间不断加强合作,密切配合。

  基本法咨询委员会的180名委员,来自工商、专业、劳工、教育、学术、艺术、新闻、社会福利和学生等界别,年龄由22至80岁,由各界别或所属团体推举或选举加入。180人中,外籍人士15人。

  起草委员会在1988年通过了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1989年通过了基本法草案。两个草稿通过后,咨委会的秘书处抢在第一时间在香港通过20多家银行近900间分支行向社会免费派发草稿文本,两次共派出约150万本。

  咨询委员会在每次大规模咨询活动后,均向起草委员会提出大量书面意见,两次草稿咨询前后,也不时向起草委员会报告,如实全面反映香港各界各阶层的不同意见。咨委会成立4个月后,秘书处已向草委会提交了6批专题研讨会的总结报告和77份函件和资料,并得到起草委员会姬鹏飞主任的实时书面响应和感谢。咨委会成员和秘书处除了接见市民,举办公听会外,更主动走进社区,深入民众,在各地区直接听取意见。

  “一国两制”是开创性的构思,史无前例,因此经过长时期的实践,证明可行,树立这个理论,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成就。以“一国两制”方式成功解决主权和领土问题,以至一国之内的重大制度分歧,值得推广,对世界其他国家都有参考价值。

  基本法在1990年通过后,就有加拿大政府官员专程来港,了解基本法的咨询和起草经过。去年年底,欧洲某国的驻港总领事,陪同该国驻华大使到访,专门谈“一国两制”在香港的落实情况,要参考香港经验,研究引用“一国两制”,解决该国的主权和领土纷争问题。

  作为第一个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特别行政区,香港过去25年的经验,对研究和发展“一国两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以香港经验为基础,将“一国两制”的理论进一步充实,将会是对世界政治理论的一大贡献。
  
        来源:《人民日报》    2007-06-07
责任编辑: 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