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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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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强调了对未成年人成长有特殊重要性的受教育权,明确了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这一总原则,针对社会关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并进一步提高了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第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关系到亿万家庭利益的民心工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基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有利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第二,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的各种利益确认为法律权利。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应尽的责任,运用国家权力和公共资源来实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确立未成年人的法律主体地位,促进社会各界理解和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够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物质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

  第三,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步骤。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青少年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也是我国人权保护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可以推动完善配套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以更好地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深化人权保障立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可以更好地实施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人权法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

  19个部委联合推出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和安排,这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整体推进。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要注意以下工作环节:

  第一,认真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学习和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进一步加快制订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本法律,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支撑的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各地人大要根据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或修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些新的规定,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配合。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公共政策。

  第三,不断强化司法和执法工作,把法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好的法律重在执行,重在真正起到遏制违法行为、鼓励合法行为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未成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一批重点和难点问题。司法和执法机关要及时清理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时,要主动纳入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模式。

  第四,扎实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为未成年人办好事、办实事。保护未成年人,关键是要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要求。

  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和工作全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投入,进一步推动各项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强化物质依托。

  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为载体,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问题的解决机制。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强化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品行。
  
        来源:《人民日报》    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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