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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 草案更加成熟

——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发言摘登(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4-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7年4月25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陈秀榕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我认为做得很细,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的修改和完善。我同意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

        周玉清委员说,我觉得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反映了民主立法的精神,因为上一次已经将二审稿印发给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三审稿吸取了很多好的意见,劳动合同法三次审议稿解决了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矛盾的问题,对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是非常有意义的。我对这个审议稿比较满意,希望尽快通过实施。

        杨兴富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二次审议,吸收了上次常委会委员、专家和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得越来越好。修改的地方,针对性、操作性很强,劳动合同法基本成熟,建议能在修改后尽快通过。劳动合同法是全国广大职工盼望已久的法律,希望早日通过。

        方新委员说,草案二审后向社会公布,在更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之上做了修改,确实是越改越好了。

        郑功成委员说,我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讲点意见。三审稿我是比较赞成的,吸取了很多意见,当然如果再多听取一些意见更好,因为劳动关系毕竟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这部法律规范的就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个关系处理好了就可以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因此我认为还需要再讨论,不要三审定案,再增加审议次数,以尽可能完善。

        庞丽娟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三审稿在吸取二次审议时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已经修改得越来越完善了。

        曾宪梓委员说,此次是常委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2006年3月,常委会办事机构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征集立法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13部公开征求全民意见的国家立法草案,是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又一个标志性事件。我做了十余年常委,对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感到由衷的高兴。尤其是本届常委会,在吴邦国委员长领导下,常委会的工作日益规范、完善,立法民主化也不断发展。从今年开始,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将把重点从经济领域转向社会领域,这对确保实现本届常委会基本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十分重要的。立法民主化是十分重要的,长远来说对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不可或缺的。但是,“开门立法”的途径还应该加以完善。我们有十三亿人口,农民工有一亿二千万。知识素养、生存环境、表达意见的渠道有很大差别。因此我建议,(一)在目前条件下,公开征求意见的主要方法不应该是网络。(二)由于劳动合同法是属于社会领域的,不能主要依靠工会和妇联来听取意见。法制工作者应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各种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

        倪岳峰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二审之后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很好的修改,我总体上非常赞成。

        戴证良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得不错,特别是第7条劳动合同的订立,修改得更切合实际。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履行劳动合同行为的规定比较全面客观,也较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符合我们国家当前的实际情况。这部法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应该尽快通过。

        全文甫(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这个稿子下发到各省征求意见后,经过修改完善了很多,也成熟了很多。

        李明豫委员说,劳动合同法草案经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及人大常委会的两次审议,作了很多好的修改、补充、完善,补充了很多新的内容。

        王寿亭(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说,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这部法律还是高度重视的。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而且有关专门委员会到一些省区市,包括到我们江苏也进行了调研,我们提出的意见大多数都采纳了。与二次审议稿相比,本次会议提交的三次审议稿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应该说这个草案基本上是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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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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