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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0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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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好。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是今年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2月份我们初次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并在会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本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了三审;今年下半年还计划审议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这些立法项目都直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对于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能够投入更多精力,深入研究立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同把法律草案审议好、修改好、完善好。
        会议初次审议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2004年,我们在总结抗击非典经验的基础上,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开展了动物防疫法执法检查,提出了改进动物防疫工作和修改动物防疫法的建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行政法规和文件,积极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有效防控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会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专门组织调研组,认真听取地方政府、专业机构和畜禽养殖企业及农户对草案的意见,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大家在审议中认为,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既可以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也便于将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做法和各方面比较一致的意见及时写入法律,从而进一步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今后,我们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这样的做法。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对城乡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议中,大家对修改完善城乡规划法草案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审议工作,会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组织了专题调研,进一步了解了有关情况,形成了调研报告。审议中,大家对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在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近年来两岸经贸合作持续发展,2006年两岸间接贸易突破1000亿美元,两岸人员往来超过460万人次。大家强调,随着两岸经贸关系日益密切,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支持台商办好企业,为两岸关系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上个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对今后一年常委会的立法、监督、代表、对外交往和自身建设等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今年计划安排审议22个立法项目,组织实施3个方面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还要做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等工作。应当说,今年常委会的工作饱满、任务很重。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在过去4年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把本届常委会任期最后一年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胜利召开。
        现在我宣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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