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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0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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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即将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做准备,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开得很好。

        五次大会是本届全国人大的最后一次例会,是在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除一些法定的常规议程外,很重要的两项议程是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制定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我国立法工作的大事。大会期间,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一道,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两部法律草案审议好、修改好、完善好。

        这里还要一提的是,大会秘书处为筹备五次大会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为大会顺利召开创造了条件。希望大会秘书处和全体工作人员继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确保五次大会圆满成功作出新的贡献。

        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初次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特别是2002年以来,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是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四年来年均达到998万人,去年首次突破1000万人,达到1184万人;二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四年来实现再就业l965万人,并基本实现了下岗向失业的并轨;三是开发公益岗位四年中解决“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再就业537万人,帮助一大批原来就业无门、靠救济过日子的人员走上了工作岗位。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积极的就业政策和解决再就业问题的路子是完全正确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审议中,大家在充分肯定近些年来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反复强调,人口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解决就业问题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是我们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目标。制定就业促进法,将行之有效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审议中,大家对修改完善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以保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力度。二是法律规定能具体化的要尽量具体化,以便于操作。三是对一些只能在法律中作出原则规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办法,争取与就业促进法同时出台。

        考虑到就业促进法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委员长会议决定,会后将就业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的意见。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在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常委会将向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我们一定要虚心听取代表们对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过去四年工作基础上,再接再厉,把今后一年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现在我宣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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