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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禁毒法非常必要

--发言摘登:分组审议禁毒法草案(一)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6-08-28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06年8月25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草案)》,发言摘登如下:

        邢军委员说,我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抓紧制定一部禁毒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我国禁毒工作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因此,国家制定一部禁毒法,对于进一步预防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身心健康将起到重大作用。禁毒法草案总结了我国禁毒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从总体上看,比较全面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经比较成熟。
        伍增荣委员说,我认为制定禁毒法很必要,也很重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应该有这样一部法律来规范打击毒品犯罪的问题。制定本法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方针在草案中已经有了明确的说明,我表示同意。另外,内司委对草案又作了进一步的审议,我认为是很好的。所以,我认为这部法律是利国利民的。从第2章第8条以后这几条,关于毒品的管制,大部分都是医药用品,这里有一个非法和合法的界定,所以这部分很复杂。因此,我建议这部法律在实施中应该有个配套的实施细则,否则在实践中很难掌握。
        李明豫委员说,2003年和2006年我随内司委的调查组到甘肃和浙江调查禁毒工作,深深地感到我国的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数还在不断的上升。过去只是毒品过境的地区,现在已经变成了既过境又消费的地区,毒品的市场在扩大,新型毒品犯罪在不断上升,吸毒人员要戒断毒隐的难度很大。因此制定专门的禁毒法是必要的。法律草案关于禁毒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等等,都是在总结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切合实际,我都赞成。
        倪岳峰委员说,制定禁毒法,对于依法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意义重大,并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我完全赞成制订禁毒法。
        王涛委员说,我认为禁毒法立法很必要,也很及时。因为禁毒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必须尽快将其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上来。公安部就立法的必要性、立法原则及主要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也很好,通过这两个报告,更感到毒品具有现实的危害和潜在的危害,影响很大,制定本法非常重要。
        牛绍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说,针对当前全国禁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专门制定这样一部法律是必要的,符合时宜的。在整个立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工作做得很细,内司委认真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座谈会,听取意见。整个草案从我们国家多年来禁毒工作和禁毒立法工作的实践出发,反映了党和国家对禁毒工作的坚定决心和正确决策。对禁毒工作涉及到的一些基本的问题、基本方面,比如毒品管制、戒毒康复、毒品侵害预防、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做了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禁毒工作方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草案的内容全面系统,文字简洁、提法规范,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希望通过这次审议后,进一步做修改和完善工作,早日出台。
        高洪委员说,禁毒法很重要,目前全球毒品问题形势严峻,我们国家的禁毒工作也同样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现在除了金三角以外,“金新月”也有种植地,他们贩毒的手段形式多样。除了种植的毒品外,化学毒品的危害也十分严重。云南这几年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在禁毒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全国免受毒品的危害作出了贡献。我这里有一个数据,从1982年到2004年的23年中,云南总计破获毒品案件14.3万余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7.9万余名,缴获毒品127.3吨,查获各类非法易制毒化学品2034吨。多年来因缉毒而英勇牺牲的民警达42人,光荣负伤的200余人。云南为禁毒事业作出的实绩和探索,以及付出的代价和牺牲,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作出了应有的奉献。我认为,制定禁毒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张毓茂委员说,我非常赞成制定禁毒法,目前我国“毒情”十分严峻,即使不做专门的调查,仅就人们日常耳闻目睹的情况,也是令人震惊的。这不仅是关系我国在国际上的形象好坏的问题,更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兴衰存亡的大问题。中国的近代史就是从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开始的,中华民族先辈为禁毒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今天,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举国上下,共同奋战,有决心、有信心、有力量把禁毒工作做好。为此,必须制定禁毒法,以法律为武器,遏制毒情的发展,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严厉的惩治。这部禁毒法草案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和专家们的意见的基础上,反复协调、多次研究和修改,由有关部门写成。我认为,基本成熟,相当完善,经过这次常委会审议后,建议尽快通过。我坚信这部法律的颁布,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王永炎委员说,我拥护制定禁毒法,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禁毒的决定,1995年1月国务院制定了强制戒毒的办法,2005年8月又出台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以及易制毒化学药品的规定。我们国家对于禁毒是非常重视的,这些法律法规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毒潮的泛滥、吸毒人员的增加,使“禁毒”的形势仍然严峻,因此制定禁毒法是非常必要的。药品是特殊的商品,毒品原本是特殊的药品,现在有了很大的变化。据最新版的《新编药物学》记载,现在把吗啡、鸦片酊等作为药品。在药物学中已经找不到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这些现在被称之为毒品的物质,这个变化说明海洛因与鸦片有明显的区别,过去说抽大烟、烧个泡、点个烟灯与现在吸食和注射海洛因有量和质的不同,现在吸食极品六以上的海洛因一到两次,身心的依赖就迅速地产生了。吸毒与禁毒有医学问题,也有社会问题,现在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本来这类物质都属于药物的依赖性,吸毒需要戒毒,戒毒进戒毒所是一种强制的措施,强制戒毒后的戒断综合征的救治防止复吸是重要的事。吸毒者戒毒后仍存在身体的依赖性和心理的依赖性,身体的依赖性表现为戒断综合征,特别是像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戒断症状是很突出的,是非常痛苦的。吸毒者依赖性遇有一点风吹草动就复吸了,从医生的角度来看吸毒者,应该说这是一种病态,你要客观地承认吸毒者是病人,这种病态有心理上的依赖,也有身体的依赖,吸毒者熬不住的话就要再去买毒品了,没钱买毒品就可能去靠非法手段获取金钱,由影响身心健康到影响家庭和社会治安了。长远来看,这关系到国家、民族的素质,对社会的稳定也造成了严重影响。提到“兴衰存亡”的高度,我很赞成。1965年卫生部组织过专门小组调研,到过云贵川一些地区。完成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后人均寿命增长的问题,就是长寿了。原来在解放前,平均年龄小于40岁,到了1965年人口普查完成后发现平均年龄大于60岁,现在我们的平均年龄已经到了70岁以上,调查发现一个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解放后禁毒工作的成果。一直到80年代中期,我们控制得很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当时毛泽东主席一声令下,各级政府坚决执行,采取断然强制措施,特别是集中对贩毒者采取措施,贩毒者被确定的立刻处以死刑,而且不允许官员来说情,如敢说情,不管功劳多大,果断给予撤职查办处分。那时候非常坚决,就是出重拳打击。吸毒的、贩毒的、种毒的、制毒的这“四禁”是不等同的,那时候重点打击贩毒是有道理的,贩毒的渠道卡住了,吸毒者没有毒品来源了,就可以把它遏制住了。一直到80年代中期,到了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禁毒的决定,并采取了若干措施,但还是屡禁不止。禁毒法草案的说明对形势的分析是符合实际的。尤其是青年人吸食摇头丸很厉害,而且现在注射的途径也越来越多,有的地方还是医院提供针管、提供注射工具,这到底对不对?我觉得这根本就是不对路的。艾滋病现在从吸毒的途径传播的越来越多。艾滋病还传染给下一代,所以它也是关系到我们国家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素质,也是影响我们民族的生命力的一件大事。
        张美兰委员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禁毒法草案,制定禁毒法将对今后开展禁毒斗争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对云南来讲,从禁毒工作的实际出发,对今后开展禁毒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云南地处西南边疆,毗邻世界三大毒品产地之一的金三角地区,是受境外毒品直接影响的重灾区,又是全国减轻毒品危害的第一道防线。由于复杂的地理环境,有几个地方是境外毒品流入内地的必经之路。为此云南的禁毒工作任务非常重,情况也非常复杂,加上都是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而这些地区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这里的边民有的为了挣钱,有的是暴利的驱动而贩毒。为了暴利,一些边民参与了贩毒,并且还吸毒,给国家、社会、家庭带来了不安全的因素。甚至有的地方是整个家族,整个村子参与贩毒,造成了家破人亡的后果。老人无人送终,孩子无法上学。最终给当地政府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负担。这次人大常委会要审议禁毒法草案,我们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州人大代表走了四个地州就是德宏、大理、宝山、丽江,还有西双版纳的几个县,我们所看到的禁毒所和康复中心的情况真是不容乐观,人满为患。新闻媒体几次曝光后,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禁毒工作十分关心,中央有关领导作出了几次重要的指示,为云南开展禁毒工作指明了方向。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的指示提出了全党动员,全民行动,在全省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禁毒和防艾人民战争,并且与16个地州签订了禁毒工作的责任状,明确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新制定了云南省的禁毒条例,并组织了有关部门对重点的重灾区作了视察,提出有数据、有根据的一些科学性的建议,直接上报公安部。在视察当中,我们所看到的这些情况、一些数据,令所有人不得不担心和忧虑,如从1982到2004年20多年来,云南总计破获的毒品是14.3万起,抓获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将近18万人,缴获毒品127.3吨,非法制毒化学物品是2034吨。在禁毒工作中,云南的禁毒战士牺牲了43名,光荣负伤的是200多人。所以对全国的禁毒工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付出了血的代价。2005年又取得了新的突破,全省共查破毒品违反犯罪案件22946起,抓获毒品违法犯罪人员25728人。大部分是又吸毒又贩毒,吸毒后没有钱就去贩毒,贩毒后又去吸毒,恶性循环。
        童海保(全国人大代表)说,无论是从联合国公约,还是我们的国情来看,都非常需要禁毒法尽快出台。草案虽然是一审,它归纳了“三个原则”、“四个禁止”,明确了高规格、而且统一有效的组织机构等,很严谨。在具体内容上,既有总则的宏观把握,又有毒品管制、预防宣传、社会帮教戒毒、隔离强制戒毒,以及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8章78条。我感到草案在起草过程中下了大功夫,它将过去成功的经验进行了很好的归纳,并且把在执行中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升格为法律,通篇一气呵成,言简意赅,应该讲这个草案是很成功的,建议尽快出台。
        奉恒高委员说,我认为制定禁毒法很重要,也很必要。党和国家对禁毒工作一贯是很重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禁毒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是,现在禁毒工作的形势很严峻。国外毒品不断地大量入境,涉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屡禁不止,吸毒的人数不是在减少,而是在增加,有很多年轻人就因为吸毒而毁了一生。所以,怎么样加强禁毒工作,使禁毒工作有法可依,我认为十分必要。
        王学萍委员说,禁毒是举国上下、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大事,毒品犯罪的发展非常快,对中华民族存亡有极大的威胁。现在制定禁毒法非常必要,在这个过程中,决心一定要大,措施要严,打击要狠,这样才能达到禁毒的目的。
        刀美兰委员说,我非常赞成制定这部法律。我们下乡了解和接触到的老百姓都深受毒品的毒害。现在关键问题,不光是从外面进来的毒品,还有本地制造的毒品,这个问题很可怕。如何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打击毒犯?云南省每年都把毒品堆成山地烧,就是烧不完,一年比一年多,省政府也是下了很大的决心。我们的公安干警日日夜夜工作,年轻的战士们很辛苦,我看了以后很心疼。我认为我们这么伟大的祖国,这么强有力的党,日本侵略者都被打败了,为什么却让毒品一年比一年地猖獗,受害的人民越来越多,年轻一代受害也是越来越多,这是值得反思的。现在毒品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段是我们难以想象的。比如现在老百姓赶集卖小鱼、小虾,犯罪分子就把毒品放在这些小食品里,用这个办法来贩毒,害了很多贫穷的老百姓。像边界这种贫穷的地方,几十块钱就可以让他们帮着卖毒品。我认为关键在法律上要严厉惩处犯罪分子,他们不顾人民、不顾社会的安稳,有些老百姓说这么坏的人不枪毙是不行的。为什么金三角周围毒品活动那么活跃,关键就是惩治的力度,党和国家要下大的力度。现在毒品犯罪越来越嚣张,就是有幕后的老板,他想尽一切办法和手段。这些犯罪活动最坏的就是老板和幕后人,要严惩。有一些地方吸毒贩毒的情况非常严重,一个寨子三分之二的百姓都吸毒,就是一小包一小包地卖,有的是为了孩子上学,情况是非常严重的。
        南振中委员说,制定禁毒法有助于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助于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我赞成制定禁毒法。毒品在我国之所以泛滥,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禁毒法律滞后,不同法律对制造毒品、贩运毒品、吸食毒品的量刑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打击不力。
        陈秀榕委员说,我非常赞同公安部领导在会上所作的说明。禁毒工作是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重要问题,禁毒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禁毒法律体系,弥补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适应当前禁毒工作实践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新良委员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禁毒工作,这些年来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当前的禁毒形势来看,这个问题的遏制的确是任重道远,根据材料来看,现在不仅没有遏制住,而且有发展的趋势,发展的速度还比较快。这关系到人身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问题,群众都非常的关心。及早出台禁毒法是非常必要的。
        万学文委员说,我完全同意制定禁毒法,希望尽快修改好,尽快出台。我国曾经是一个受毒品严重侵害的国家,1840年为禁毒爆发了鸦片战争,长期以来中国被称为“东亚病夫”,与吸毒有很大关系。解放后,经过严厉的打击,毒品和吸毒现象销声匿迹。现在毒品又进来了,所以完全有必要制定禁毒法,而且有必要制定一部严格的禁毒法。
        李树文委员说,我赞成认真总结、规范我们10多年来在禁毒、戒毒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把有关的法律规定上升并制定一部禁毒法,以进一步惩治、预防毒品的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禁毒法还有利于开展国际的禁毒合作,更为有效地应对和惩治在我国乃至全球性的毒品犯罪。所以完善和制定这部法律是十分重要的,我非常赞成。
        丛斌委员说,禁毒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进步,立法的意图是针对我们国家的急需而确立的。有一份资料介绍有关毒品的泛滥给全世界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近5千亿美金,在中国,每年毒品造成的危害,包括防治艾滋病、缉毒等多方面的投入给经济建设带来的损失就达1千亿人民币。因此,毒品泛滥在我国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问题。我国每年在这方面的投入是很多的,因此有一部法律来规范禁毒方面的行为,以及对某些有关毒品的社会事件进行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所以本人建议禁毒法尽早审议通过。
        李葵南(全国人大代表)说,我很同意刚才各位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关于毒品的问题和艾滋病一样,我们国家在10年前是羞于在公众场合议论的,总觉得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有大量的毒品和艾滋病,所以很少通过媒体来宣传禁毒和防治艾滋病。但是现在把禁毒单列出来,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制度的一个进步,也是我们观念的一个改变。毒品和艾滋病一样,既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同时又是关系我们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大问题,确实应该提到一个高度来认识。大家都知道,贩毒是一个暴利的行业,因此它的吸引力不仅仅是对贩毒的、制毒的,对小商小贩也有吸引力,但是吸毒和贩毒的人群当中,主要还是停留在这样一个层面,就是无业人群和下岗人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生活困难所致,他才会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我们曾经到戒毒所进行了一些调研,一旦染上毒品,今后不再吸毒,是非常非常难的。所以,关键是堵住源头,不能使吸毒人群再蔓延。除了毒品本身的危害,还有艾滋病它跟吸毒是双胞胎,如果吸毒人员增加,艾滋病病人也会增加。所以这个问题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它会威胁到全民族的安危。
        郑功成委员说,我认为制定禁毒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紧迫的。2004年我参加了内司委两次有关禁毒方面的调研,到河南和四川,有了第一次深切的感受。在四川的大凉山,有两个乡,因为毒品问题而被判处死刑的一个乡就有200多人,夫妻、父子、母女同时被判了死刑的现象不少,那时候我就想我们的法律可能有问题,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因为毒品的问题判处了死刑?去年到湖南、广东去看了一下,包括我的亲友们介绍,他们跟我讲的情形可能严重了一些,就是村村有吸毒的。这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至少在一些地区是村村吸毒的。今年3月份,我和黄镇东书记到新疆的南疆、北疆搞禁毒方面的调查,所见所闻也是触目惊心,乌鲁木齐的一个地方本来是公园式的好地方,但贩、吸毒现象却迫使当地居民流离失所,一片树林中每棵树上都插着数百根注射器针头。在戒毒所,则发现吸毒者中患艾滋病的人很多,新疆一个戒毒所就数以千计,这些病人几个月后又被放出来,这对社会上是多么大的危害。因此,对毒品问题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应该高度重视,制定这部法律,我感觉到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紧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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