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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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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常委会会议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开得很成功。
        刚才,会议表决通过的监督法,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审议后形成的,凝聚了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大的同志和专家学者的集体智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下面,我就贯彻实施监督法讲三点意见:
        第一点,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和政府、法院、检察院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三权鼎立"的政体有着本质区别。这个体制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使国家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人大对政府、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监督工作涉及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政治性很强。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的关系,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监督法,深入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点,要搞好规范和过渡工作,确保监督法的全面正确实施。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等,规范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最为关注、最希望规范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多年来,各地为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人大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正是由于大家的积极探索,为修改和完善监督法草案提供了实践经验,应当予以充分肯定。现在监督法已经制定出来,过去各地的一些做法与监督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进行调整和规范。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请各地利用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在认真学习监督法的基础上,对原来的工作、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对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实现平稳过渡,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第三点,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此,在座的同志都是深有体会的,也为此付出了辛勤劳动,使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通过人大的监督工作得以解决。这里,我举几个例子。
        一是,解决出口退税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出口退税拖欠的问题长期没能解决,企业对此反映相当强烈。针对这一情况,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提出三条建议:一是把当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重点用于增加出口退税;二是对解决历年拖欠做出安排;三是从实际出发,改革出口退税机制,防止新的拖欠。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国务院在2003年的超收收入中安排了838亿元用于增加当年出口退税,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安排90亿元用于出口退税欠账贴息,并及时作出了关于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2004年又从超收收入中安排1  275亿元,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陈欠。经过这两年的持续努力,这个老大难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调动了企业扩大出口的积极性,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二是,清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前几年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问题。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建筑法执法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当严重,而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是拖欠工程款,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并连续几年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跟踪监督,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地方进行跟踪督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2006年6月,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拖欠工程款1  753亿元,占已清理出的2003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总额的94%以上,累计偿还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6亿元,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的99%以上。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是,解决超期羁押问题。大家知道,超期羁押是长期存在的I'7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大代表也十分关注。2003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有关专门委员会听取了高法、高检及公安部的专题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和支持高法、高检及公安部,集中开展了全面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并制定了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具体规定,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史遗留的超期羁押案件基本得到纠正,超期羁押案件明显减少,2003年为24921人次,2004年为4947人次,2005年为271人次。
        四是,实行国债余额管理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债的监督是对财政预算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过去一直是采取审批当年发债规模的办法。仅审批当年发债规模,而对整个国债的底数不清楚,很难对当年发债规模的合理性做出评价,也很难对国债规模的安全性做出判断,难以对国债实施有效监督。据此,许多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建议,应当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提出了从2006年开始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报告,委员长会议同意了这个报告。从审批当年发债规模到实行国债余额管理,是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一大进步,对科学控制国债规模、优化国债期限、降低国债筹资成本、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防范财政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如连续几年对“三农”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环境保护问题的执法检查等等。也就是说,这些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大大加强了。
        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充分说明,贯彻实施好监督法,关键的一条,是要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才能使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这么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量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不是降低了,而是提高了。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的监督,努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优胜劣汰是市场法则。这次会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规范了企业破产程序,对于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工作,1  986年曾经制定了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来的企业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破产的实际需要,亟需重新制定一部适用所有企业、操作性强的企业破产法。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组织力量开始起草。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这项工作,将企业破产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并确定由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起草工作是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对草案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多次协商。常委会会议分别于2004年6月和l  0月两次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之后又就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与国务院及有关方面进行了充分协商,在对有关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保资金的清偿顺序等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出发,增加和完善了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扩大了举办合伙企业的主体范围,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缴纳办法,简化了合伙企业登记和清算手续等等,对于鼓励自主创新和风险投资,加强技术与资本的结合,推动专业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工作表示满意,认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实现了高增长、高就业、高效益和低通胀。国务院和地方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应予充分肯定。大家也指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正视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今年下半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抓实、做好,确保完成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
        这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节约能源法、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等三个执法检查报告。这三项执法检查,都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事先进行了专题调研,制定了周密计划,作了充分准备。5月到7月期间,李铁映、许嘉璐、顾秀莲、盛华仁、路甬祥、乌云其木格等6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到20个省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并委托1  5个省区市进行自查。在执法检查中注意把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一手材料,进一步弄清了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赞成这三个执法检查报告。
        从节能法和有关环保法律的执法检查情况看,“十五"期间能源消费弹性系数明显高于“六五”至“九五"时期平均水平,2005年煤炭产量高达2  1.9亿吨,比2000年增加了近9亿吨,工业能耗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0%左右,而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耗能行业又占工业总能耗的69%。“十五"期间没有完成主要环保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应削减l  0%,但实际增加了27%;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应削减1  0%,但实际只削减了2%。更应高度重视的是,今年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但没有降低,反而上升了0.8%;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都在增加。其中,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了6.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增加了4.1%。这大大增加了实现今年节能、环保目标的难度。这既反映了我国能源和环境形势的严峻程度,也说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尚未根本改变,表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任务有多么艰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否则    “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l  0%的目标就无法实现。而要扭转这一局面,关键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作为战略重点,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开展节能降耗,重视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推进自主创新,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具体政策措施上、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使经济社会发展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今年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开展执法检查,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两院”依法实施监督、推动法官和检察官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的又一重要举措。大家在审议中充分肯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针对“两官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同时希望有关方面尽快解决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经费保障问题,落实收支两条线,确保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物权法、反洗钱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禁毒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5件法律草案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有关法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等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供他们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大家盼望已久的《江泽民文选》已经出版发行。这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最近,中共中央专门作出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决定,并召开了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委员长会议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江泽民文选》工作进行了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委员长会议的要求,紧密结合人大2T_作实际,认真学>--j和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的精神,充分认识学习《江泽民文选》的重大意义,深入研读《江泽民文选》,深刻领会《江泽民文选》的精神实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现在我宣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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