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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律师业发展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完善中国特色律师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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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自1986年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不平凡的历程。在这20年间,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就。律师队伍数量稳步增长,律师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律师工作在国家经济建设、法治建设等各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得到发挥,为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值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之际,我谨向你们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律师事业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律师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始建于五十年代。改革开放后,我国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律师事业也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全国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在加强律师管理,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高兴地看到,当前律师事业正面临重要的发展阶段。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律师工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革不断深化,民主法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这些都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律师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支持下,经过广大律师的共同努力,我国律师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在执业机构改革、服务领域扩大、工作水平提高、管理体制改革、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律师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要求来看,律师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律师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应当注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管理工作力度,通过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律师业的社会公信力。我们在执法检查中也发现,在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立法加强保障,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已建议将律师法的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并提出在适当时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涉及律师工作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我们将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强化律师执业管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最近,党中央作出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战略部署。要求全体政法干警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加强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我国律师工作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律师事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即要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律师工作是我国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然要求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律师工作中的贯彻落实,确保律师队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决不动摇。
  其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充分发挥律师工作作用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即要树立法律和宪法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律师业服务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执法、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律师工作的宗旨所在。律师工作是服务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大律师应该自觉地始终把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为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请得到律师,请得起律师和信得过律师。
  第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律师职业目标的重要基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当然也是律师业的价值追求。广大律师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和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律师事业更好服务大局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政法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到律师工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广大律师不断增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各地律师协会,要积极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转化为广大律师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和建设,使律师事业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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