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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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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由人民法院报社主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承办的“少年·和谐社会的希望--少年司法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开得很好。我对会议表示热烈祝贺,并向与会的各位代表致以诚挚的问候!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发展的生力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安宁,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美好明天的战略工程,是实现亿万家庭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也是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全社会要以对国家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青少年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做好这一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当前,青少年成长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且具有暴力性犯罪倾向加剧,低龄化趋势明显,作案手段呈现成人化、智能化等特征。同时,我们还注意到:色情、暴力音像制品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侵蚀作用依然很大;家庭暴力、雇佣童工等危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是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需要全社会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多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犯罪。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广大基层人民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善于把握机遇,勇于开拓进取,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之路。这条道路是创新之路,奉献之路,更是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播种爱心和希望之路。少年法庭工作也成为审判工作中一块温馨的园地,一面鲜艳的旗帜。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法院少年审判队伍中涌现出了一批以女法官尚秀云、李其宏等为代表的模范人物。她们本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刻苦钻研,始终坚守在少年审判岗位,用爱心唤回迷途的羔羊,用真心托起明天的希望。在她们的帮助下,一大批失足青少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走上改过自新的道路,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她们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因此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在关爱青少年方面,她们是全社会的楷模。我为妇女界有这样的好姐妹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2003年,我曾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大家有这样一个共识: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互支持,共同推进。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提几点要求:

  (一)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努力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

  全社会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研究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和把握青少年的成长规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活动。要教育青少年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精神和品德,树立起热爱祖国、决心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全部力量的坚定信念,树立起自强不息、不怕任何艰难险阻、勇往直前的奋斗精神,树立起与时俱进、昂扬向上、勇于创新的开拓意识,使他们真正成为未来构建和谐社会的栋梁之才。

  (二)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要下大力气,针对不良网络信息、非法“网吧”、淫秽色情网站、不健康“口袋本”图书、违法经营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和歌舞厅等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风气,使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免受精神垃圾的污染,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要教育青少年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远离不良文化的影响,抵制有害思想的腐蚀,提高自身的免疫力。

  要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相结合的教育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做好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中小学生的教育和转化。要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管理;要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儿童的黑恶势力,认真查处雇用童工的不法行为,及时救助流浪儿童。

  要充分利用正在开展的“青少年维权岗”活动这一有效载体,激发大家树立奋发有为、建功立业的热情,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干事的良好氛围,从而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保护青少年权益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水平,不断完善现有法律制度,建立起全方位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指出不足,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严格落实。

  要切实加强少年司法的制度创新,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管教等一系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健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宣传效果,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努力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四)增强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实施精品战略,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注意研究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积极探索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充分调动各种有效的传播手段,创造出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作品,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青少年、关心青少年、帮助青少年的浓厚氛围,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展成才。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

  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国都在进行积极而有益的探索。我们要开阔视野,博采众长,以更加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广泛吸收和借鉴各国优秀的成果和经验,在交流中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100多年前,面对当时贫穷落后的现状,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说》中,热情地呼唤一个富强、民主的中国。100多年后的今天,他的话仍然振聋发聩,言犹在耳。

  今日茁壮成长之幼苗,定能成为明日建功立业之栋梁。同志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擎起一片蔚蓝的天空,为创造祖国更加美好的未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05-09-19

    中国人大网 2005年9月19日  责任编辑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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