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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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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转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性举措;是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人大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文件既深刻总结了国际风云变幻的成败得失,又全面总结了我国人大工作50多年来的经验教训;既旗帜鲜明又开拓创新,既高屋建瓴又求真务实,既切中要害又极具操作性,既言简意赅又内容丰富,必将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
        《若干意见》开宗明义地提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年来的实践证明,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一是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搞多党轮流执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是对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所必须坚持的政治方向,所做出的最深刻、最系统、最全面的阐述。这一阐述是马克思主义政党150多年来艰辛探索的成果,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50多年来伟大实践的结晶,这一阐述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脉相承。
        在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近20年的工作经历,也使我对这一重要阐述有着切身感受和深刻体会,我发自内心地认识到:正确的政治方向,确实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  
        我在西藏几十年的生活、工作经历中深深地体会到:共产党是真心实意为西藏人民得解放、谋利益的大救星。有了共产党,才有今天的新西藏;有了共产党,才有我们的翻身解放;有了共产党,才有了西藏各族人民今天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有了共产党,才有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藏人民的当家作主。一句话,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一切。因此,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要坚决听党的话,坚决跟党走,从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一个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
        我从一个农奴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在新社会当家作主的这些经历,是我在旧西藏连做梦也不敢想的事。可以说,我自己也是西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人之一:从1975年到2003年,我在自治区党委领导班子中工作了近30年,担任过自治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党组书记,担任过六、七、八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1979年,中央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设机构,即人大常委会。这在过去历史上是没有的。1979年8月6日至14日召开的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担任第一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在自治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上,阿沛副主席宣布,委托我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鼓励我大胆开展工作,并要求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一个“灶小火力旺”、少而精的工作班子。当时,我们对如何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确实没有经验,更没有现成的模式,只能在实践中摸着石头过河,在工作中不断探索。但我们常委会人员始终把握一条,那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主动争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及时指导,自觉接受区党委的领导,始终围绕区党委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这个常设机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内设机构、业务建设,也是这样一步一步建立健全起来的,为西藏的稳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这期间,党中央及时有力的指导和区党委的直接领导,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50多年来的光辉历程充分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之路,是一条适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体现人民意愿、有利于中华民族振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我在西藏自治区人大工作近20年间,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与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主义势力作坚决斗争。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西藏实际制定了,关于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活动的决定,关于坚决反对达赖擅自宣布班禅转世灵童的不法行为的决议,关于集会游行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这些法规,在西藏的反分裂斗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03年我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以来,更深地感觉到,人大工作政治性特别强,任何时候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自觉坚持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总之,《若干意见》关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重要阐述,是对人大制度建设政治观的扩展,对人民民主观的升华,对社会主义观的深化,是一个与时俱进的科学论断,既不割裂历史、又不迷失方向,既不落后于时代,又不超越阶段,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根本指针。我们一定要以此为指导,提高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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