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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路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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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简称《决定》)进一步阐明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任务和重点。我们应按照胡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决定》的要求,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进程,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全体公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保证了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运行,主要体现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按照既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各地都必须遵照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从而,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使其他国家机关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级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有序开展的基础,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偶然的,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出来的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鸦片战争后的近代中国,灾难深重,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为了救亡图存,许多仁人志士抛头颅、洒热血,为实现民族独立、国家富强而不懈奋斗,苦苦探索中国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之路。但无论是资产阶级共和制,还是旧中国的种种政治制度,都没能推翻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三座大山,都没能改变中国人民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悲惨命运。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争取民主独立和解放的长期浴血奋战中,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艰辛探索,不断总结人民政权建设的经验,才创造出了真正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新的人民民主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西方民主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那一套,不适合中国国情。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那样,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共同富裕、充满活力、公平正义、安定有序、平等互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法治得到崇尚并在社会运行中发挥根本与核心作用的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就是通过不断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合理有效的调整,使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普遍的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因而能够反映最广大的利益和愿望;通过立法,合理安排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形成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这些价值目标得到认同和实现;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并对它们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问题,从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社会结构之间的和谐、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历史经验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息息相关。什么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得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就比较充分,重大决策就比较符合实际,国家的政治生活就比较稳定。反之,什么时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受到削弱,社会主义民主就会受到损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就会发生问题。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是民主执政、依法治政的重要制度保障。人民代表大会本身就是民主执政的基本形式。依法执政必须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加强立法工作,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以来,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用方面开展了积极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第九次会议又依法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对全面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正确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和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有力打击了“台独”分裂势力的嚣张气焰,为反对和遏制“台独”,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奠定了法律基础。在总结历史经验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其五个配套工作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今年5月,中共中央转发了“若干意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要以贯彻、实施“若干意见”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党的领导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从根本上保证人民管理国家事务,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公平有序地发展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毫不动摇地加以坚持。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中,要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认识规律,遵循规律。当今世界,政治多极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不可逆转,经济全球化、知识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迅速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我们要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放眼全球,立足国情,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研究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律,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规律,遵循规律,学习借鉴世界上一切有益的经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手段,努力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国家生活和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若干意见”阐述了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对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加强代表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人大代表联系着国家权力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好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人大代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人大代表有效发挥作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应当说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的情况,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着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也决定着立法、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党委和人大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若干意见”精神,认真研究本地区影响代表作用发挥的问题和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善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和服务工作,支持、规范和保证其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要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培训,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他们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要保障代表的知情权,通过多种形式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提高代表审议议案、报告的水平和效能。要改进代表议案工作,提高议案提出和处理质量。要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和程序,认真负责地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效提高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和处理的质量。要加强和规范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改进和加强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本特点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如何保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和效率,制度是关键,这也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亟需改进和加强的重点工作。“若干意见”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党委和人大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分析梳理本级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上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立法制度、监督制度、工作制度等方面,全面加强和健全各项制度,保证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要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立法制度,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收集民意,集中民智,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效参与,推进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切实防止“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使人大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要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监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要规范专门委员会制度,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制定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专题工作报告、跟踪督办整改意见等方面的作用。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如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活动的制度、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会议制度、信访工作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促进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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