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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何鲁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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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体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实现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实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都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
        最近,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是在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重视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的历史条件下起草和出台的。这一重要文件,对全国人大成立5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实践经验作了深刻总结,明确了新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我们进一步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的指导性文献。
        在结合中共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若干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贯彻实施好《若干意见》,最根本的,就是要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的思想,这对于保证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保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5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西方的多党轮流执政不适合中国国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吴邦国同志在纪念人大成立50周年讲话中指出,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关键是两条:一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两条,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当今西方的议会制,是与多党竞选相联系的,无论哪个党赢得选举上台执政,都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无论是执政党或者在野党,议会只是各党派争权夺利的场所,只是为了在下次大选中继续执政或者争取赢得下一次大选上台执政作准备的舞台。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中国的这种政党制度是在从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的长期斗争中形成的,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所以吴邦国同志明确指出:“政治上,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不搞两院制。我们坚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都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最好的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其基本的方面就是要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的模范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办事,也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对国家事务的重大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有利于把党的决策和决策的贯彻执行统一起来,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及其领导人员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站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前进。《若干意见》对此作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要求,这就从制度上保证和加强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这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载体。我国有13亿人口,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能够在最广泛的范围内将人民组织到国家政权之中,使人民从形式到内容都成为国家的主人,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石,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最本质的区别。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她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包括了各地区、各民族、各阶层、各方面的人士,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他们来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决定国家和地方的大事,这就能够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阶层的共同意志集中起来,又能够反映和兼顾好各方面的特殊的、具体的利益,从而达到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团结一心,朝着国家的发展目标前进的目的。50年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大政方针,无一不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定下来、成为国家意志,并进而动员各方面力量实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一无可比拟的优势,要通过制度建设本身,使之日益发挥出来。把这一制度建设好、坚持好、完善好,要做的工作很多,《若干意见》重点抓住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两个突出环节,作出一系列规定,对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具有十分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第三,依法治国的原则,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在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长久的历史性过程。它的起点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同志一贯坚持和强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必须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这就深刻阐明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础和保障。法制文明属于制度文明的范畴,是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现代化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制完备的社会。依法治国反映了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表明,现代化应该是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完善统一。离开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现代化就是不完整的、片面的、没有可靠保证的,经济发展也将难以达到现代化所要求的相应水平,整个社会的现代化就不可能真正实现。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之“法”,本身就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产物。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执政党要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另一方面,党也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体现。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若干意见》的灵魂和核心,我们要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这一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增强依法履行职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增强人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的基本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中国人大网  2005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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