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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议会

浏览字号: 来源: 《外国议会简介》

    一、议会简史

    1962年,卢旺达摆脱殖民统治宣布成立共和国,同年,选举产生首届议会。1994年,爱国阵线夺取政权并成立过渡政府。2003年过渡政府解散,举行总统及议会选举,同年10月,新议会成立。

    二、议会地位与职权

    卢旺达为半总统制国家,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和审批国家预算等重要权力。

    众议院主要职权为制定和审批议案、监督执法、审批政府预算、监督重大民生项目、促进议会交往、接受人民请愿。

    参议院主要职权为审议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监督执法、审查是否违宪、审批政府高官的提名、监督重大民生项目、促进议会交往、接受人民请愿。

    三、议员选举

    众议院议员规定人数为80人,其中53名为直选产生,24名由妇女组织推荐,2名由全国青年联合会组织推荐,1名由残疾人联合会推荐,经总统批准后成为议员,每届任期5年,最多可连任2届。

    参议院议员规定人数为26人,其中12名参议员从12个省、市、县理事会选出,8名参议员直接由总统提名,4名参议员由政党论坛提名,2名从高校中产生,任期8年,不可连任。

    负责选举的机构为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

    四、议员候选人资格

    竞选众议院议员的候选人年龄必须在21岁以上,应由所属政党推荐;独立候选人必须有全国600人的签名支持,其中每省至少30人。任何政党或独立候选人,如在竞选中未能获得5%的选票,将不能在众议院拥有席位。

    竞选参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年龄在40岁以上,拥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具有丰富经验,在国家行政机关或私营部门担任过高级职务。

    五、议会组织结构

    众议院下设:

    1.全会,最高权力机关。

    2.议长联席会议,由众议长、两位副众议长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组成。

    3.议长办公会,由众议长、两位副众议长组成。

    4.11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政治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教育文化青年委员会、外交合作委员会、社会事务委员会、安全及领土完整委员会、团结人权和反大屠杀委员会、财政和国家遗产委员会、农业环境委员会、妇女及家庭委员会、人民请愿委员会。

    5.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参议院下设:

    1.全会,最高权力机关。

    2.议长联席会议,由参议长、两位副参议长以及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及副主席组成。

    3.议长办公会,由参议长、两位副参议长组成。

    4.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外交合作与安全委员会、社会事务及人权委员会、政治与良政委员会、经济财政委员会。

    5.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六、立法程序

    政府及众议院议员均有权提出议案,议案首先交由众议院例行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给相关专门委员会讨论和修改,专门委员会通过后再提交全会进行记名表决,一般三分之二议员赞成即为通过。如众议院通过的议案在参议院审议职权范围内,还需再提交参议院审议,通过后由总统正式签署生效。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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