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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14年8月31日)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2014年第17期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很多、内容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共审议1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通过了其中的6件;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3个报告和常委会的1个执法检查报告;还决定了人事任免等其他事项,会议开得很成功。

本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又一个重要决定,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落实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在认真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报告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根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今年7月15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及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8月18日,委员长会议决定,将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出的报告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时将报告送请国务院提出意见。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在深圳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议了行政长官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2017年依法实现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符合香港社会的普遍期待,是适当的。大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进香港政制发展负有宪制责任,在香港社会对如何落实香港基本法有关行政长官普选的规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有必要就行政长官普选办法的一些核心问题作出决定,以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依法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委员长会议根据香港基本法、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真考虑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行政长官的报告和香港社会各界的意见,提出了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这个决定。

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发展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是中央一贯的、明确的立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贯彻香港基本法的规定,根据香港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广大香港同胞根本利益出发,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妥善处理了2016 年的立法会产生办法问题。我们希望,香港社会各界在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下,继续理性务实探讨,不断凝聚共识,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广大香港同胞的共同努力,依法妥善处理政制发展问题,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本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次修改,是预算法施行20年来的第一次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在上届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基础上,就草案中的重大问题继续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和认真评估,今年又先后审议了两次,并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修改后的预算法,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从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透明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规范预算执行,推进预算公开,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方面,对原有法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近一段时间,多个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加警示我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必须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法作出重要修改。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加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关方面要以这次修改完善法律为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去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结合起来,先后通过一揽子修改法律、作出相关决定决议等方式,从法律制度上推动和落实改革举措,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有序进行。本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修改保险法等5 部法律的决定,作出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提供了法律依据。我们要继续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授权等形式,及时推进相关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将每年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为了国家繁荣富强,无数的英雄献出了生命,烈士的功勋彪炳史册,烈士的精神永垂不朽。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提出设立烈士纪念日的意见和建议,呼吁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就是要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纪念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社会氛围,凝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与人大的职权和工作直接相关。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适应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新形势,常委会把修改立法法作为本届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及时启动修改法律工作。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赞成这次立法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认为草案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重点,从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完善授权立法、加强备案审查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新要求,有利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这次会议之后,我们还要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把这部法律修改好、完善好。

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国务院和地方政府所做的工作,普遍认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主要指标符合预期,经济运行平稳,改革开放活力增强,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扎实有力;积极财政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较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家同时指出,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十分繁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经济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我国发展新变化、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宏观政策总体稳定、积极有为,确保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立足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区域增长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提高产业竞争力。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下大力气抓好就业创业工作,增加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继续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为了推动做好这项工作,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相关工作报告,并开展了专题询问。在审议和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国务院把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本届政府施政的一件大事,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大幅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希望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一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规范力度,提高简政放权“含金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创业办事的积极性,保证各项改革举措切实落地。二要坚持放管结合,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的机制和措施,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三要积极转变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正让企业、让群众感到负担减轻、办事方便。

我国有近3 亿未成年人,他们的成长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康。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今年,常委会以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为重点,部署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王胜俊、万鄂湘副委员长带队,分赴江西、重庆等6 省、市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同时委托其他省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大家指出,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断改善。同时也要看到,未成年人人身安全问题仍然突出,对未成年人保护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保护未成年人责任意识亟待增强,有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大家强调,各国家机关、有关人民团体、学校等单位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齐抓共管、坚持不懈,着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紧密衔接,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这里,我还想强调,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监督和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对人大立法工作而且也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着眼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加强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是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直接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权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确保“一府两院”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护。二是适当增加每年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选择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障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以及新制定、新修改的重要法律,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抓住有关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检查,查找分析原因,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建议,督促和推动法律实施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三是加强常委会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带头参加执法检查,有关专门委员会要投入更多力量,吸收更多委员、人大代表和专家参加执法检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形成上下联动和内外互动,营造良好法治社会氛围。四是在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工作中,也要加强对有关法律实施工作的监督,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法律实施的角度审视和评价“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在工作监督中推动法律实施和法律完善。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对有关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请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成《审议意见》,送“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责任编辑: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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