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概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7-0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政 治

  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为主权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联邦议会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是联邦的立法机构。只有两院取得一致,法律或决议才能生效。

  联邦委员会主席为瑞士联邦主席,是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23个州每个州选举两名,每个州作为一个选区,选民直接选出本州的联邦院议员。

  自1959年起,瑞士政府一直由议会中的四大党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基民党)和瑞士人民党组成联合政府,四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比例为2∶2∶2∶1。这一模式保证了几十年来瑞政局的稳定,被称为“奇妙组合”。在2003年10月举行的联邦议会选举中,人民党得票猛增,跃居第一大党,并在联邦委员会中赢得了第二个席位,基民党则失去一席,“奇妙组合”发生变化。2007年12月,瑞选举产生新一届联邦委员会。上届委员会7位成员中6位连任,只有人民党候选人、原司法警察部长布劳赫遭到社民党、基民党和绿党议员抵制而落选,由社民党、基民党和绿党临时推举的人民党成员维德默-施鲁姆普夫代替。人民党宣布退出政府,并将该党新、老两名联邦委员施密德和施鲁姆普夫清除出党,两人遂成立“公民民主党”。人民党不甘在野,频频攻击施密德人事任命和军备计划搁浅等失误,迫其辞职并成功使本党前主席毛雷尔补选联邦委员。瑞政府“奇妙组合”、协商一致的原则被打破, 最终被五党共治替代。

    【宪法】1848年制订通过,1874年以来曾经过多次修改。瑞士实行“公民表决”和“公民倡议”形式的直接民主。凡修改宪法条款、签订期限为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或加入重要国际组织,必须经过公民表决并由各州通过方能生效。新宪法还确定了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1999年瑞士公民表决通过新宪法,明确规定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有自己的宪法。联邦政府管辖外交、财政、金融、联邦税收、货币、国防、海关、铁路、邮电、能源、电视、广播和社会保障等,其它事务由各州管辖。各州必须遵守联邦的全国性法规并接受联邦的监督。

    【议会】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国民院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

    【政府】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行集体领导。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

    【司法机构】联邦法院:行使司法权,由30名联邦法官和15名候补法官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联邦保险法院:由9名法官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余晨
print  close  top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