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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吴邦国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07-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多、内容重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开得很好。

 

  社会领域立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重点,各方面都很关注。本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普通劳动者意见的基础上,常委会会议经四次审议并作了较大修改形成的。仅从条文上看,就由最初的65条增加到97条,而且大部分都是实质性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为规范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特别是在当前用工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劳动合同法显得尤为重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深入普及劳动合同法知识,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让广大劳动者增强法律意识,更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了就业促进法草案。会后,我们将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短短一个月时间,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1万1千多件。各方面普遍认为,原草案的规定过于原则,建议将这些年行之有效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实到草案中,以增强就业促进法的可操作性。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对原草案作了大量的充实和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就业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增加了反对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具体要求,细化了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审议中,大家原则赞成修改后的草案,希望在现有基础上尽快把草案修改好、完善好。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代表议案的办理质量,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申诉难”和“执法难”是社会反映强烈、代表普遍关注的问题。本届以来,有许多代表建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解决这两个“老大难”问题。湖南省全国人大代表江必新等同志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今年大会期间提出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及修正案建议稿,议案的质量比较高。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就是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还是第一次,是发挥代表作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尝试。今后,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为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提供更好的服务。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抓住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在立法与监督的结合上做文章,着力解决一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人大工作的实效,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思路和方法。这些年来,我们对属于工作层面的问题,通过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通过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为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修改后的法律,继续通过执法检查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形式,确保法律规定的落实,促进有关方面不断改进工作。实践证明,这个工作思路和方法,大大增强了常委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本次会议安排的一些议程再次体现了这一点。

 

  比如,义务教育问题。2003年,常委会就把修改义务教育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2004年,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提出了改进工作和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2006年2月,对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4月,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报告。6月,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写入法律。今年,又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有力地推动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

 

  再如,侨务工作。去年,我们通过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了解到全国华侨农场存在亏损面大、拖欠职工工资和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等突出困难,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下发相关文件,召开七省区华侨农场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以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历史遗留问题。为跟踪了解执法检查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本次会议又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侨务工作的报告。从报告情况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年来的整改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华侨农场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开始得到解决。另外,这次会议初次审议的节约能源法和律师法修订草案,也是针对前几年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提出的,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把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制定修改法律有机结合起来的做法,效果好,希望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使人大的工作越做越实、越做越好。

 

  对经济工作进行监督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2006年中央决算,作出了关于批准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及调整2007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的决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去年财政和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对去年审计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也是好的。中央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实力得到增强,重点支出较好保障,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加大,财政赤字和国债余额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范围之内。同时指出,预算执行中一些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希望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和改进中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分析原因,切实予以纠正,依法追究责任,并请国务院在今年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有关法律草案和报告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请法律委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请常委会办公厅将大家对有关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成 《 审议意见 》 ,送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参考。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科学分析了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阐述了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论述精辟,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更好地动员和团结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继续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现在我宣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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