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已进行完毕,会议开得很成功。
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审议并通过了电子签名法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对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对于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和修改,再次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实践是法律的母亲,是我们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制定的法律,才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才具有强大生命力。1989年实施的传染病防治法,就是在总结建国以来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经验,特别是当年上海防治流行性甲肝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去年全国抗击非典斗争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使非典防治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同时,也正是经过抗击非典的实践,使我们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有了新的认识,也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漏洞和不足,发现了现行传染病防治法的一些缺陷。这次对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就是在认真总结抗击非典和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健全了疫情的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加强了对疫情的控制,强化了传染病的医疗救治,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的颁布实施,对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公路法等九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是根据宪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管理法中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关于公路法等九部法律的决定,是根据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迫切需要,对这九部法律中有关行政许可的个别条款作了取消或调整的修改。至于上述法律中还需要作进一步修改的其他内容,均已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待条件成熟时再提请审议。这次对这十部法律的个别条款的修改,是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急需的、成熟的先改,急事急办的原则进行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障法制的统一,又能够适应现实的需要,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这种做法,过去有过,但这次比较集中。这也是我们着眼于提高立法效率,保障法制统一的一次有益探索。
会议还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两个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请法律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审议意见,对这两部法律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今年上半年的经济工作表示满意,认为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总体上保持着良好的发展态势。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已见成效,经济运行中一些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已经得到有效抑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予充分肯定。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仍处在关键阶段。做好今年下半年经济工作,任务还很繁重。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切实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增长方式上,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今年常委会工作重点之一,就是对粮食安全和“三农”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围绕这个重点,我们主要做了几件事:一是五月份组成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组、农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组和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组,分别由成思危、盛华仁、乌云其木格三位副委员长任组长,分赴15个省(区)进行执法检查和工作调研,检查了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督促了有关政策的落实,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二是六月份的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落实各项农业政策情况和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报告。会后,常委会办公厅将这三个报告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送交国务院,并请国务院在有关的专题工作报告中作出反馈。三是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粮食问题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三农”问题又是人大代表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将继续对“三农”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工作调研,督促有关方面贯彻法律、落实政策。今后,常委会每年都要围绕“三农”问题这个中心,结合人大工作的特点,开展监督和调研工作,切实督促和支持国务院把有关“三农”问题的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了回良玉同志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国务院的工作。大家认为,各地区、各部门对解决“三农”问题总体上是高度重视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的情况总体上也是好的。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加强农业的政策效应已经显现,农民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农业在宏观调控中得到加强,粮食生产出现转机,农民收入增长出现可喜变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农业和农村形势总体上是好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业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国家,确保粮食生产、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要看到解决好“三农”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牢固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加强“三农”的决心不能动摇,扶持“三农”的力度不能减弱,强化“三农”的各项工作不能松懈。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本次会议对监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加强监督是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监督的职权、内容和方式有明确规定。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监督工作,还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这些年来,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和改善人大监督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应予充分肯定。在多年实践中,我们摸索到了一些监督的有效形式,并使之制度化、机制化。如每年三月份的全国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六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八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另外,常委会还根据情况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其他专题工作报告;常委会每年都就几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备案审查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等,并在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经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探索,大家一致认为,要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关键是监督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正是按照这个原则和思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集中力量,抓住重点,对出口退税、超期羁押和“三农”等问题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多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大家认为,做好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必须遵循依法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必须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必须遵循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使人大的监督工作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